只是一厢情愿是难以言说的,呵呵
优惠政策的使用不称为避税。
合理的避税要求精通税法,并具有会计和会计灵活性才能利用税法。
其中有张寿文的《逃税与规制》(《税收研究》,2002年)以及刘建文和丁乙的《避税法律原则的新探索》(《外国税》,2003年)的两篇文章,避税的性质和法律评估以及法律选择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