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避税天堂”是指那些想吸引外资流入,繁荣国家或地区经济,确定国家或地区的一定范围,允许外国人投资并从事各种经济,贸易和服务的人活动,赚取收入或拥有财产而没有直接税的国家和地区,或征收低直接税率,或实行特殊税收优惠。
避税天堂主要是较小的沿海国家和内陆小国,甚至是小岛或“飞地”。他们的自然资源稀缺,人口少,经济基础薄弱。但是,由于其“优越性”,它吸引了许多外国公司在此注册。除了列支敦士登之外,安道尔,摩纳哥和开曼群岛,百慕大,巴哈马和荷属安的列斯群岛都是避税天堂。
最典型的避税天堂是英属维尔京群岛。该岛仅占153平方公里,但吸引了约40万家公司在此聚集,因为该岛政府在1984年通过的《国际商业公司法》允许外国公司在当地设立``离岸公司''。提供极为优惠的政策和配套的金融服务。
正是这些避税天堂拥有宽松的政策环境和良好的金融服务,这使其成为某些企业避税的“天堂”,也是许多企业避税的主要措施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反对。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避税行为主要表现在通过转让定价避税。
“避税天堂”每年造成的税收损失超过300亿元。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的一组数字。
为了打击海外避税,国家税务总局今年采取了许多措施。
2月1日,“一般反避税管理措施(试行)”生效。
2月6日,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的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3月18日,发布了《关于企业向海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关于这项政策的“组合框”,如果国家税务总局对其进行解释:这将使中国税务机关能够采取积极措施打击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并允许那些希望进入开曼群岛和维尔京群岛等“避税天堂”公司知道天堂已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