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率为15%;小型低利润公司的所得税率为20%,不能同时享受这两种税率。但是,有些省份允许将应税收入在10万元以下且符合西部大开发公司优惠所得税政策的小型获利企业,在将应税收入纳入应税收入政策后,享受50%的税率。有关详细信息,请咨询当地的税务主管部门。
企业所得税的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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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西部地区的企业,其主要业务是国家规定的鼓励性工业项目,并且其主要业务超过了当年公司总收入的70%,税务机关可以核实该企业可以减少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依据:国税发[2002] 47号,国税发[2002] 219号
对于西部地区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基础行业中的新成立企业,如果当年的主营业务超过企业总收入的70%,经税务机关审查,内资企业应当开始生产经营。从第一天到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这些企业在第三至第五年征收一半的所得税时,应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金额,并执行一半。
对于实行汇总(合并)税制的纳税人,应将西部地区的成员公司与西部地区以外的成员公司分开,并应单独报告税收(合并),并适用税率。
在西部地区享受优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会员企业的汇款企业,享受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的会员企业和其他会员企业的损益均不得弥补彼此。
依据:国税发〔2002〕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