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双软件企业,增值税先收后退。
1.收到退税后:借款:银行存款贷款:补贴收入
2.在月底,补贴收入与其他损益表一起转入了当年的利润。
3.补贴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在年底支付时转移。
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74号规定:免征或返还企业的营业税(包括立即退税,初次退税),国务院,国务院规定除外。财政和国家税务总局除具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应将其纳入企业利润,并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首先征收的增值税然后作为补贴收入退还的增值税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发展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27号)规定:“五,合格的软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税收》(财税[2011] 100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仅由企业用于软件产品的开发,扩容和复制,单独核算,视为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应纳税所得额从总收入中减去。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 25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后,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实际增值税税额中超过3%的应税部分将予以征收和退还。软件产品的研发和再生产的扩大,不视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规定,该标准旨在鼓励软件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该政策(退税)被企业用于研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复制范围。它不是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也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有关的财政资金,行政收费和政府资金的通知》(财税[2008] 151号)进一步阐明了非-应纳税所得额范围。其中,国务院财政财税部门规定的特殊用途企业取得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资金,被批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因此,软件公司为研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是一种特殊目的的金融基金,其定义为符合税法和税法的非应税收入[2008] 151号文规定,企业的上述收入应从取得当年的收入总额中扣除。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分别对非应税收入和资本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分别设立会计帐户或银行会计帐户,并合理区分非应税收入和应税收入。
因此,这是基于非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