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应纳税额少于100,000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缴纳半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第1条:“从财政部门和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的应计入总收入的金融资金,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1)企业可以提供特殊用途的资金拨款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配置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对资金的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将资金和资金支出分别核算。 “因此,如果企业还满足上述文件第1条的三个条件,并获得了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职工补贴,则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1.增值税(6-16%),服务业为6%,销售和服务业为16%,建筑安装为11%,增值税税率根据业务范围核定。
2.增值税附加费为12%,基于已付增值税的12%(分别为7%的城市建设税,3%的教育费和2%的地方教育费)。
3.公司所得税是根据公司以后的年度净利润宣布的,收入成本费用=净利润,一般公司:总资产大于1000W,员工人数大于100,年度总利润比...更棒50W,按净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和微型企业:总资产少于1000W,员工人数少于100,年总利润少于50W。净利润被征收20%,减半,即企业所得税的10%。
扩展数据
为了减轻小型企业的负担并促进小型企业的健康发展,2011年11月,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从1月开始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行政,登记和执照管理费,包括22项登记费,税票费,海关监管费,商品原产地证明书和农业机械监管费。。
通知指出,所有有关部门应督促系统内的有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登记和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和物价部门应当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免征小微企业各种行政费用,使小微企业可以充分了解并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