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卖方)
自2010年10月1日起,针对个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原则上要接受该税的核查。暂时将已批准税款的比例确定为1%。超过5年的个人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家庭中唯一的起居室。在一年内出售自己的房屋并重新购买房屋的纳税人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94号)
(2)个人住房税收有关收入转移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出售房屋的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财政和税收)[1999] 278号)
例如:
I.新政前后的契税变化
第一套房:
如果您购买150平方米
国家住房交易的新规定:如果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时间少于2年,则如果在2年内转让住房,则购买的住房的原始收入和购买的住房的原始价格之间的差额将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