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银行存款
贷款:应纳税额-应纳税企业所得税
1.实行所得税退税,先征收后退(政策减免)的企业,应先按规定计提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在收到退税款时扣除当期收到的所得税成本
计算时:借款:所得税
贷款:应纳税企业所得税
支付时:借入:应纳税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收到后:
(1)获得本年度的税收减免
借:银行存款
贷款:所得税
(2)以前年度的税收减免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2.如果是国家相关税法和法规规定的直接减免(法律减免),则可能无法执行帐户处理,也可能进行以下处理
确认后:借入:应纳税企业所得税
3.如果减免所得税是用于指定目的的政策救济
(1)所得税退税是一项国家投资,形成一种特殊的国家资本。收到退税后:
贷款:实收资本—国家资本
(2)所得税退还作为国家赠予所有投资者的礼物,用于企业的发展和再生产。收到退税后:
贷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结算和付款后收到所得税退款时
1.首先收到税款
贷款:应收企业应交所得税
2.对所得税费用重新征税
借方: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贷项:所得税费用
3.多付的所得税费用计入净利润
借方:所得税费用
信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对于公司所得税退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收到的实际退税款是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扣除因素,应扣除当期所得税费用科目。第二种观点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不是企业的实际营业收入,而是所获得的纯收入。利润应直接用于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两者的共同点是坚持收据和付款的实现系统,区别在于确定退税的性质。
这两种观点可能带有偏见或缺乏基本的理论支持。
因为,盈余公积是在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并且资本公积有其特定的会计处理规定,因此跳过了企业所得税退税收入的税后利润确定链接,并直接进入利润分配链接,或进入资本公积,显然不符合规定。
首先,公司所得税返还的收入不能确认为税后利润,也不能按照税后利润的分配方法进行处理。有确定税后利润的严格程序。退税收入不是企业的直接生产经营成果,而是企业先前或当前生产经营成果的连续反映。一旦获得退税,它就在企业的实际控制之下,这与税后利润本质上是不同的。至于企业目前的经营是否有利可图,应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与企业所得税返还结合起来。
其次,公司所得税退还收入不能完全确认为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扣除因素。从制定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和实际操作过程的角度来看,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类型很多,手续也不同。受税收征管法规的限制,减免税目的不同,实际的经营过程也不同,企业所得税的最终使用退税额也不相同,企业获得的实际经济利益也不完全相同。相同,具体的会计处理不能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