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种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因为根据法规,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畜禽养殖业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或个体经营者从事种植,育种,繁殖等活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鲜肉类产品的销售利润当然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 43号),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税所得上限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微利企业,收入减少50%应税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合格的环保,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问题的补充:1.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免税和减半税的具体范围
《条例》第86条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第一款。
一,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免征公司所得税
包括以下项目的收入:
⒈耕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⒉育种新作物;
⒊中草药的种植;
⒋森林栽培和种植;
⒌饲养牲畜和家禽;
⒍林产品的收集;
⒎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项目
⒏海洋钓鱼。
项目收入的二分之二征收了企业所得税
⒈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⒉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三个不享受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企业税收优惠的项目
从事国家限制发展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同时,由于“条例”第86条采用了列举的方法,因此未在本条中列出的项目将无权获得本条提供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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