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公司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以下六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人,股份制企业,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该法律,这两种类型的企业可能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避免双重征税。)
普通发票不能扣除。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获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来抵扣进项税。
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以下进项税:
(1)从卖方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
(2)从海关获得的进口增值税特别付款中规定的增值税金额。
(3)购买农产品,除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纳税表外,还应按农产品购进价格和规定的13%扣除率计算。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上进项税。进项税计算公式:进项税=采购价×扣减率
(4)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买卖货物和支付运输费用,应根据运输费用和运输费用结算单上注明的11%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文献。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减率。
(五)为接受运输业的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应根据运输成本金额和运输规定的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成本结算文件。
进项税计算公式:进项税=运输成本金额×减免率运输成本金额,是指运输成本结算文件,建设资金中规定的运输成本(包括铁路线和铁路专用线的运输成本) ,不是包括其他杂项费用,例如装卸费和保险费。
(6)接受海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般纳税表》(以下简称“通用税表”)上记下税务机关或国内代理商增值税额。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合信息企业减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3条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额用于联合信息企业的收款方法,应遵守纳税人自愿原则。
第四条纳税人必须使用经国家税务总局评估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减税额扣除联合信息企业征收方法软件。
第5条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联合信息企业的征收方法的实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业务部门负责,和市政当局有单独的计划。
第六条纳税人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联合信息企业的收取方式,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第七条纳税人采用收集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信息的方法,应当取得需要税务机关通过自动扫描识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电子数据。在特殊情况下,防伪税控扣除额的原件可以由税务机关证明。
第八条纳税人将识别通过自动扫描生成的扣除链接的电子数据,并在每月末一次或一次将其提交给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第9条如果纳税人因失败而将特殊发票抵减券的电子信息提交给税务机关,则可以将原始抵扣券报告给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第十条每次认证完成后,税务机关应立即以电子数据形式将最终的认证结果报告给纳税人。
第十一条纳税人遗失了未经证明的防伪税控扣除额,不得使用专项发票抵减额信息进行企业认定。
第三节扣除
第27条企业所得税第8条是指相关支出,是指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述的成本合理支出是指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活动相符的必要且正常的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第二十八条企业的支出应与利润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区分开。利润性支出在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分期扣除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能在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或由支出形成的财产,不允许扣除或计算相应的折旧或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实际成本,费用,税项,亏损和其他费用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售商品成本,业务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述的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支出,管理支出和财务支出,但已计入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支出除外。成本。
第3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指的税收,是指企业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和附加费,但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可扣减的增值税。
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生产和经营中固定资产和存货所产生的损失,例如库存损失,损害,报废损失,财产损失。转移损失,坏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所蒙受的损失,应在扣除责任人的赔偿金和保险赔偿金后,按照国务院财税部门的规定予以扣除。
企业已将其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完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计入当期收入。
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支出,但成本,费用,税费和亏损除外。。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支出可以抵扣。
前款所指的工资,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向企业工作或受雇的雇员支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金,年终加薪,加班费以及其他与雇员的任命或雇用有关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企业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允许扣除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可以在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为特殊工作人员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还为投资者付款。或员工商业保险费不可扣除。
第37条允许扣除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不需要资本化的企业的合理借贷成本。
如果企业因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而产生的贷款,在建造超过12个月后只能达到预定的可售状态,则在购置和建造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时发生的合理借贷成本相关资产将用作资本性支出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并按照本规定予以扣除。
第38条允许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
(1)从金融企业借款的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各项存款的利息支出,银行间同业拆借的利息支出以及批准后企业发行的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所支付的利息部分,不得超过根据同期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得出的金额。
第39条企业在货币交易中和纳税年度结束时按照纳税年度末的当前人民币汇率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资产和负债转换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非它已包含在其中扣除相关资产的成本以及与分配给所有者的利润相关的其他部分。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如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不得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分配的工会经费,不得扣除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2%的部分。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部分可以扣除,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5%;以后的纳税年度允许超额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扣除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费用,应当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格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不得从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15%中扣除,除非国家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议会;超出部分将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第四十五条允许扣除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规定提取的专项资金。上述专款的使用以及提款后的使用变更,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条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应当扣除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第四十七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赁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应当按照租赁期限平均分配;
(2)通过融资租赁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应按照构成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分期折旧和扣除。
第四十八条企业可以扣除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第49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部商业组织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部商业组织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条由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和场所,可以提供总公司出具的费用收集范围和固定金额,用于总公司在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活动。,分配的依据和方法,以及其他合理的证明文件,以及合理的分配,扣除。
第5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所指的公益捐赠是指县级以上的公益社会团体或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将企业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公益捐赠法》为规定的公益事业捐款。
第52条《实施细则》第51条所指的公益社会组织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例如基金会和慈善组织:
(1)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目的是发展公益事业,而不是为了牟利;
(3)所有资产及其增加值归法人所有;
(4)收入和营业余额主要用于满足成立法人目的的业务
(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得属于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
(6)不从事与成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7)拥有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
(8)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9)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其他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53条允许扣除企业产生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公益捐赠。
年度总利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第54条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6)款是赞助支出,是指企业产生的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支出。
第五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款所指的未批准准备金支出,是指各种资产减值规定和不符合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风险准备等待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