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水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 149号《关于下达农产品初级加工范围的通知》(试行)
3.渔业
(1)水生动物的初级加工
整体上移去水生动物(鱼,虾,蟹,乌龟,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两栖动物,海兽等),或移开它们的头,鳞片(皮肤和贝壳),移开内脏,去骨(刺),压碎或切成小块,切成薄片,通过冷藏,冷冻,冷藏等保鲜和防腐处理,包装和其他简单的处理方法加工,制成水生动物产品。
*初步加工范围不包括煮熟的水产品和各种罐头水产品以及调味和烧烤的水产品。
干货须缴纳13%的增值税
增值税方面:《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是指通过种植,育种,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其中,水产品包括各种人工栽培和自然生长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是:水产品是指人工饲养和人工捕捞的鱼类,虾,蟹,海龟,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和海洋动物。该商品的税收范围包括鱼,虾,蟹,乌龟,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海洋动物,鱼苗(蛋),虾苗,蟹苗,贝类鱼(品种)和冷冻,冷藏,腌制和其他防腐处理以及包装的水产品。干鱼,虾,蟹,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如干鱼,干虾,干虾,扇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和珍珠,也属于此商品税收范围。煮熟的水产品和各种罐头水产品无需缴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从事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将通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