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以地方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老企业将继续缴纳地方税
对于公司所得税,计算税金的基础是企业的收入,即仅在有利润时才纳税。没有利润就没有税。但是,一些批准的税收企业是否有利润都要纳税。
企业缴纳的大部分税款是按季度预缴的,并于年底结清。1月至3月,4月至6月,7月至9月以及10月至12月是四个季度。
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宣布并支付所得税。也就是说,在第一季度末之后,请在4月15日之前声明并付款
2002年1月1日之前注册的地方税,以及将来的国家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新企业所得税缴纳确定标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该公司的股权投资者为所有自然人企业,与新企业一致对于确定标准,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征收和管理。不符合新设立企业标准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 1号),新企业的认定标准为: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新设立的企业中进行设立登记。2.新成立的初创企业(股东或其他股权投资者)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实际出资中的出资额,一般不应当由新成立的初创公司的注册资本累计出资超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