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会计学院的李老师回答
通常是季度预付款。每月预付款可能会被批准用于年终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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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由税务机关按月或者按季度预缴,可以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也可以按照实际利润预缴。前一个月(季度)的平均金额。
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标准根据月份或季度而有所不同,通常根据企业的税收规模(上一年度缴纳的税额)或应缴税额确定。预付款,否则按月付款。
企业所得税通过“年度计算,分期预付款和年终最终结算”的方式征收。预付款是确保税收平衡存储的一种手段。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应按年度缴纳,并按月或按季度预缴。在该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预付款,并在年末之后的4个月内进行结算和付款。在预缴方式上,纳税人应按纳税期限的实际金额提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