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年金 企业所得税-事业单位 年金 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7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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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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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年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请问,企业年金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有具体的规定吗?

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如何扣交个人所得税?

将企业支付的企业年金与个人的月薪相结合,共同计算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首次澄清了与征收有关的问题。年金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和管理《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公告)(以下简称《 9号公告》)对本函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规定。

因此,企业年金在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企业年金对个人所得税没有优惠的税收待遇:

国税函[2009] 694号第1条规定,计算个人月薪和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这意味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款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年金中包括的企业年金企业供款部分(以下称为企业​​供款)是个人因受雇或受雇而获得的收入,是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它是一个人的工资和一个月的工资,不扣除任何费用,当期应交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和薪金所得”项目计算,企业在支付期内扣除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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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单位付款标准

目前,企业所得税规定年金单位支付标准是“不超过雇员总工资5%的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但是,《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安全部令第20号)和《机构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 37号)的标准与企业所得税不同。扣除标准。出现在:

1.企业年金的年支付额不得超过企业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12(约8.33%);

2.机构支付的职业年金费用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该单位前一年薪资基础的8%。职业年金单位供款的薪金基数是单位年薪和薪级表薪金之和。当前期间所包括的最高数额一般不应超过该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分配的三倍。

根据《关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 103号),第1条第1款的规定以及税收法规优先于会计的原则法规,可以得出103号文件的结论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不得超过雇员总工资的5%”。

因此,年金单位付款中超出上述规定标准的部分应纳入个人当前的工资和工资收入中,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设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税款,并将税款申报并发放给主管税务机关。(财税〔2013〕103号第1、3条)

企业年金所得税扣除

企业所得税主要针对承担年金支付义务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个人所得税主要针对承担个人支付义务的个人。前者涉及企业所得税预付款的处理,而后者涉及支付和提取年金时的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1.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1]的有关规定,如果企业实际为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是“与所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则在国务院和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27号)。),明确了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额。有两个要点:

(1)允许在标准范围内扣除

蔡水[2009] 27号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在职或受雇于该企业的所有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不得超过该雇员工资总额的5%。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部分扣除[2]。

掌握上述政策时,请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所有员工的范围

扣除补充养老保险的必要条件是必须是公司的“所有雇员”或“雇员”。如果是“部分雇员”,则不能扣除。其中,对“全体职工”的理解与企业所得税法中确认的合理工资和工资支出对象的范围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总局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概论》(国税函〔2008〕159号)中指出,职工“由于实际服务,在付费单位工作”。提供给企业并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所有有酬人员(包括外国人员以及港,澳,台人员),包括投资者,正式雇员,合同雇员和临时,季度就业,劳务派遣工人以及离开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雇员内部退休员工等

上述雇员的判断可以参考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员工薪酬》的应用指南第1条明确了员工的范围,包括:

(1)。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雇员。

(2)。尽管与企业没有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例如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3)。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尽管尚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尚未正式任命,但仍为员工提供类似服务的人员,例如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工。

上述“服务或雇用关系”通常是指所有连续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在职人员或雇员的主要收入或大部分收入来自公司,该收入基本上是以上代表服务人员的劳动。

2.总薪金的含义

《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养老保险附加费和医疗保险附加费的通知》(财税[2009] 27号)规定,企业为在该公司工作或受雇的所有雇员支付的养老保险附加费。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职工工资总额的5%以内的部分。但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表述是“工资薪金”支出。因此,在计算工资总额时,应确定《企业所得税法》中“工资总额”的解释。《

公司所得税法》认为,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主要包括八项。即⑴基本工资; ⑵奖金; ⑶津贴; ⑷补贴; ⑸年终加薪; ⑹加班费; ⑺与雇员的任期或工作有关的其他费用;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的劳务办公室实际产生的工资和薪金。(注:以上⑴至⑺是《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item是《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收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税务公告(第1条)

在完善上述工资项目时,应以《总工资构成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和财政部《企业公告》为基础。加强员工福利财务管理”(财务企业[2009] 242号文规定必须掌握。

⑴基本工资

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基本工资通常包括两种类型,即小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①时薪

指根据小时工资标准(包括当地生活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一)按小时工资支付的已完成工作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化工资制度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和工作(岗位)工资; (3)新员工实习生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②计件工资

(7)携带自带工具和牲畜的雇员向企业带来的工具和牲畜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

(8)实施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补偿收入;

(9)支付给购买企业股票和债券的雇员的股息(包括股息)和利息;

(10)劳动合同雇员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支付的医疗补贴,生活补贴等;

(11)除因雇用临时工而产生的工资外,还支付给劳动力提供单位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根据处理订单方法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处理费和支付给承包商的合同签发费;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对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的补贴。

此外,有必要判断单位的性质,看看它是企业还是企业。企业单位企业年金费用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上年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12(约8.33%),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费用所占比例不超过8。单位上一年的带薪工资基数的百分比。最高收入通常不应超过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分配的3倍;还要详细检查单位年金计划,以找到补充养老保险的支付标准。

3.税前扣除政策趋同

从2008年1月1日起,它将控制在5%。在2008年之前,仍将按照旧法规进行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金融体系融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 34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对补充养老保险的缴款占工资总额的4%以内总费用中有一部分来自费用(支出)。 ”

(2)没有超出标准的扣除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财税[2009] 27号)中指出,企业捐款超过“员工总工资的5%”它的一部分不能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超出《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金融体系融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 34号)的部分明确规定:“企业不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扣留职工的个人工资。如果您随后联系《关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 103号)的规定,对于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扣除,否则将面临税收调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