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减免税额指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了减税,免税和抵免。
1.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分录为: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纳税企业所得税
付款时:
借款: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其次,当期所得税费用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25%),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即总利润)+税项调整增税调整减少。
税项调整额的增加:公司在当期包括的税法允许的扣除额,但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超过标准的员工福利费(占员工工资的14%),工会费(占2%),员工教育费(占2.5%),商务娱乐费,公益捐赠费,广告费,业务推广费税法规定。并且已计入当期亏损但税法不允许扣除的企业数量,例如滞纳金,罚款和罚款。
税项调整的减少:税法规定赔偿损失和允许免税的项目,例如前五年未收回的损失和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