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 (四)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特别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种类型的企业可以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可以消除双重征税。
1.公司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同时,还设定了两种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将暂减并按18%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27%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2.如果您的公司符合西部地区鼓励产业中的内资企业,则您可以在2010年前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率。
3.如果您的公司在2006年获利,那么它当然可以弥补2005年的亏损(此处的亏损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征税后确认的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
4.建议:国家税收政策中有许多针对新成立的初创企业的公司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以查看您的公司是否从事符合条件的行业。如果符合要求,建议您从2006年开始实施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