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25%的利润,然后在次年5月31日之前结算。
农民不必为自己生产和销售的蔬菜缴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 30号)第一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免免征农业税后,个人或个体经营种植,养殖,养殖,渔业,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专业税)和畜牧业税的范围内,取得“工业的收入暂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进入市场并进入各种市场出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的收入暂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