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企业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什么企业按10%交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7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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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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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按10%税率征税什么意思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税率为20%,但国家政策减半为20%,这意味着将20%减半并征收10%。了解?

有没有企业按10%交企得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4号):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少于200,000亿元以上(含20万元)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收入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当于10%的公司所得税。

哪些企业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只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企业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以下六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的组织以及其他收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该法律,这两种类型的企业可能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避免双重征税。)

企业所得税计提比例为10%的,是哪些企业

具体而言:1.考虑到高新技术企业推广新技术所需的广告支出,可以扣除税前高科技企业的广告费用; (二)不属于国家鼓励类生产项目的粮食类白酒生产企业的广告费用,不予征税。扣除之前; 3,一般企业的广告费用按当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扣除(包括2%,8%,25%),超额部分结转到以后的年度扣除。两项法律合并后,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将统一为15%。超出比例的广告费用可以无限期地从以后年度中扣除。

6.教育经费从1.5%变为2.5%。(财税[2006] 88号)。教育费用,工会费用和福利费均基于应税工资。工会资金是基于付款证明作为税前扣除的基础。如果不付款,则无法进行税前扣除。现在,企业必须先支付教育费用,然后才能支付税款,否则,应计税额将增加。新的财务规则不允许福利金,而且2008年税法将保持一致。

7.投资收益。旧的申报表需要将投资收益恢复到税前,然后找到税率差异来补税。新的申报表应改为税前申报表,并应直接按照纳税申报表中的行号填写。同时,如果企业存在投资损失,则本年度的投资损失只能由当年的投资收益弥补。如果公司无法弥补当年的收入,则可以在随后的年份中无限期地弥补。

8.新产品,技术和流程的技术开发费。企业技术开发成本的额外扣减不再为本年度支出比上一年增加10%的前提。根据规定,税前扣除额为150%。如果当年的扣减额不够,可以连续5年进行扣减。同时,对于已研发的仪器设备,成本在30万元以下的可以一次性获得,成本在30万元以上的可以采用加速折旧(除以双倍余额递减)方法和总年数方法)。财税[2006] 88号

9.原来在表格的“营业外支出”中列出的公益救济捐款现已单独列出,其基数已从税收调整前的原始收入更改为税收调整后的收入。自2008年以来,公益救济捐款的基础已成为会计利润总额。该比例已从之前的1.5%(金融和保险公司),3%(一般),10%(文化和艺术),100%(红色,农村教育)改变(老年人和年轻人)统一为12%。

10.关于新的财务通用规则和新的会计准则的变化,最大的变化是:新的财务通用规则侧重于财务管理,例如融资管理,投资管理,资本管理,以前的盈余储备金-公益金可计入5%,现在仅法定盈余公积金可计入10%。新的会计准则侧重于会计,即特定的确认和计量。例如,取消库存,采用先进先出法,引入新的会计科目,使用交易性金融资产替代短期投资,持有日期到期的投资替代长期投资。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清楚地表明,商誉不能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和会计处理。八项减值准备的借方帐户统称为“资产减值损失”。其中,恢复长期资产价值时,不得调整账户。债务重组使用现金偿还债务,而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代替资本准备金)则是其他资本准备金。使用非现金资产还清债务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而不是营业所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2)如果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方向的变化等原因未将上述搬迁收入用于固定资产置换或技术改造,而搬迁收入用于购买其他固定资产资产或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相关费用从企业的政策搬迁收入中扣除,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被拆迁企业无固定资产置换,技术改造或其他固定资产购置的计划或项目报告,应将拆迁收入加进各类拆除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中,并扣除拆迁固定资产类型折旧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4)被搬迁企业使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法进行折旧或摊销,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5)从计划搬迁的第二年起五年内,被搬迁企业获得的搬迁收入不计入当年企业应税收入。如果在五年内完成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应如上所述。规定扣除有关费用后,余额计入当年搬迁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8.《关于降低某些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 90号,

29.《关于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2007〕645号)。

30.《关于抵扣纳税人进口商品增值税进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50号,

31.固定资产大修费用的变化。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发生的修理费用占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固定资产大修的最实质性体现之一就是对税收计算基础的引用。

新的公司所得税从实质性角度比现行税法更明确地阐明了固定资产的大修范围。

(1)为获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支出已达到税基的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了2年以上;

(3)修理后的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性能得到显着改善,或者市场价格已显着提高,生产成本已大大降低;

(4)其他情况表明,修理后的固定资产的性能已大大改善,这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

税项计算的基础是指根据税法而非会计规定对企业的各种会计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后的账面价值。随着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增加,在考虑成本效益比后,维修费用也逐渐减少,因此不可能保持原价的20%以上。这也是一个动态减少的过程,因此新的公司所得税法中的规定更加现实和合理。

32.引入新会计准则后,会计科目发生了变化(19个项目和30个科目发生了变化)

1)“现金”恢复为“库存现金”(狭义上指现金)。

2)将“短期投资”更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3)将“长期债务投资”更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4)“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合并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5)“物料采购”恢复为“物料采购”。

6)将“运输中的物料”更改为“运输中的物料”。

7)包装材料和低价易耗品在“周转材料”科目中统一。

8)“递延税”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9)将“应付短期债券”更改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10)取消了“应付税款”和“其他应付款”的主题,并更改为“应付税款”。

11)取消了“应付薪水”,“应付福利”,“工会经费”和“雇员教育经费”的科目,并统一为“应付雇员”

12)“其他业务费用”更改为“其他业务费用”。

13)将“主营业税金及附加”更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14)取消“业务费用”帐户并恢复“销售费用”。

15)“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为一级主体。

16)将“所得税”更改为“所得税费用”。

17)取消“应收补贴款”并合并“其他应收款”

18)取消“递延费用”和“应计费用”。

19)新增了“投资房地产”,“研发支出”,“累计摊销”, “未确认的残值”,“库存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长期应收款””,“未实现的融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