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如果承租人仅与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企业签订“买卖回租协议”,并且不向金融租赁公司开具销售发票,承租人是否满足上述文件的要求而无需支付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回复评论:您好:您已经收到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税务咨询问题,对您提供的信息的简短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承租人出售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融资租赁业务手段承租人将资产出售给获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进行融资后,该资产从融资租赁企业租回。承租人在融资售后回租业务中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报酬和风险尚未完全转移。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在融资售后租赁业务中出售资产不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之内。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
因此,售后租回协议不是确定该物质是否为融资的售后租回业务的唯一条件。只有具备融资售后租回业务的实质内容,才可以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此外,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的收入确定规定,在融资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的资产出售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因此不存在企业所得税责任。国家税务总局201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