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就地分摊缴 纳企业所得税-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看哪一栏

提问时间:2020-05-07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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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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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怎么做所得税申报?零申报嘛?

是的,零申报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中的"当年"如何理解.我司是2013年8

2013年8月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2013年第三季度(八月,九月)和第四季度(十月,九月,十二月)将不缴纳地方公司所得税,但从2014年第一季度起2月和3月),应在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在2014年4月15日之前现场宣布。

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2012] 57号公告规定: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无需在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1)不具有主要生产和经营功能且不对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支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子公司二级分支机构是纳税人,请勿在本地共享和付款公司所得税。

(2)如果该公司在上一年被认定为微薄盈利公司,则其第二级分支机构不得在当地缴纳公司所得税。

(3)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成立之日,不予评估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4)当年被撤销的第二级分支机构,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从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期起,不得现场分摊企业所得税。取消。

(5)在中国二级分支机构以外设立的,没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纳税企业,不得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总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接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投资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海洋石油和天然气公司(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服务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有限公司等公司不执行第57号公告,因此其二级分支机构将不会在现场支付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