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福利企业所得税-是否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7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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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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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是否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该市不是独立的会计分支机构,则不应在广西榆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它应汇总到湖南总行进行会计核算。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总公司汇总缴纳还是单独申报?

如果总公司出具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则独立会计分公司可以根据分配表缴纳公司所得税。如果当地高管同意在总部付款,他们可以找到高管删除税种,否则他们必须在当地付款

独立核算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能否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法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要缴纳所得税吗?

独立计算的分支机构所得税须缴纳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营业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

第6条规定,现场预付款是指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按照本办法每月或每季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

第7条规定,集体清算是指在年底之后,总公司负责公司所得税的年度结算和缴纳,并统一计算企业应缴的年度所得税,本年度抵消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当场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退还更多的税款。

第19条规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预先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应由分支机构分摊,总公司应预先缴纳50%。由总部预付的部分,其中25%将存入原位,而25%将预先支付给中央国库。《暂行办法》公告(财税[2008] 10号)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分配。

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营业税金征收和管理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规定,二级分支机构由总行统一归总公司所有。财务,业务和人员会计并管理了为非法人获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以总公司名义进行生产和运营且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或以下二级分支机构身份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被视为计算并支付公司收入的独立纳税人当场征税且未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营业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国税发〔2008〕28号)。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不同的城市)建立分支机构,则其财务,业务和人事分支机构将直接由获得法人团体的总部和营业执照。。分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在数月或数月内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底后,总公司负责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结算和缴纳,扣除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统一计算应缴纳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在同一年。少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