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有必要抵消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但是,内部交易发生后,在结算过程中,不仅限于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换,而且还限于企业集团外部。例如,在内部商品交易中,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一批货物。除了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库存和资金转移外,母公司还向增值税部门缴纳增值税,子公司可以从税务部门扣除。增值税,购买子公司的存货成本和出售母公司的成本包括向第三方支付的相关税费。这些经济利益的流动应该是外部交易,而不是内部交易。对于企业集团而言,这是真正的资源外流,因此无需抵消流程
例如,如果您是在2012年首次准备上述合并报表,则需要抵消2012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如果集团公司内的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则不必直接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