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转制 企业所得税处理-事业单位转制 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7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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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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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制科研机构工资是否可在申报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完全扣除支付给员工的实际工资。当然,除了特殊情况外,这与您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无关。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有何税收优惠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构改制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22号)规定,在改制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主体没有变化,改制后的企业如果拥有原单位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则免征契税。如果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则改制后的企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适当地安置原单位的所有职工,其中劳动合同期不超过与原始机构的所有员工签署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原单位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劳动合同期满原始单位职工30%以上的劳动合同,为期三年以上的,应当接受原始单位的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一半征收契税。

转制文化企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需每年备案一次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改组文化企业名单和认定的通知》(财税[2009] 105号),明确了名单。鉴定转换后的文化企业。

《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有必要认识到,享受财税[2009] 34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该系统将进行转换。中央各单位出版社的改制方案,应当经中央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中央各部委的大学出版社和非政治报纸期刊的重组方案,应当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下属文化机构的改制计划,应当经上述三个部门批准;地方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型计划,应当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各级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准。

(2)重组后的文化企业已注册为工商注册。

(3)如果机构的法人实体在整体转换之前已经进行了注册,则企业的成立已被注销,并且机构的法人实体在转换之后被取消。

(4)所有劳动合同均已与员工签订,并应按照企业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文化企业的具体范围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文化发展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附件的规定。企业(财税[2009] 31号)。

(6)改制后的文化企业引入非公共资本和外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更资本结构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财产监督部门批准。

通知还规定,获认证的文化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程序,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整体转型之前如果您已经注册为机构的法人实体,则必须提供证明,证明同一级别的机构管理机构已经验证了该机构的成立并取消了该机构的法人;您已经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根据企业方法证明您正在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对于海外资本和资本结构的变化,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信。

“通知”还提到:“此通知适用于经营文化机构的整体转型和资产剥离两种类型。”其中,整体转型包括:(书籍,视听,电子)出版社,非政治事务报刊,新华书店,美术学院,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和放映)公司,剧院等都转变为企业。剥离转型包括: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和销售组织,这些组织已从业务系统中剥离出来并转变为企业。

事业单位转企业国家都有什么政策

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支持的主要地位

1。政府积极推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逐步改组为企业

1985年3月,国家首先对科学技术体系进行了改革,改变了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过度隔离,研究,设计和教育与生产的分离,以及军事和民用的划分,部门划分和区域划分促进研究机构,设计机构,学院和大学之间的协作与合作。在这项改革中,一些从事技术开发的研究机构被合并为企业,而一些则与企业联合成为科研和生产型经济实体或技术开发机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实行灵活的人事制度,工资制度和管理制度,以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目标。

2。政府为企业提供具体政策支持

首先是人员转移和安置政策。《文化体制改革中的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制为企业的规定》指出:对于在制度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内的人,他们可以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离职期间的工资和福利等基本福利保持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企业办法办理退休程序;适用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自所有员工进行工商登记之日起工作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将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在人员转移方面,关键和难点是对早退人员的补偿。上述文件明确规定了这个问题:提前离职的人需要基本待遇,各种社会保险费以及需要改行人员经济补偿可以从评估的净资产中保留,也可以优先从国有产权转让的收入中支付。净资产不足的,财政部门也可以给予一次性补助。在《关于深化中央政府各部门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有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取消出版社人员分配的更明确规定:出版社取消后,其工作人员主管保荐人应优先考虑在部门自身系统内的适当安置;协商一致方式个体经营的,由保荐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经济补偿和持续社会保险。在山东省事业单位改革中,给企业转岗的员工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对于那些工作超过10年或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我建议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应与之签字;企业改制单位应当做好剩余人员安置,不得将职工推向社会。

第二,社会保障政策。在现行企事业单位改革的职工社会保障政策中,最详细的是2008年《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文化机构转变为企业的规定》。从工商注册的第二个月开始参加社会保险时,在职人员在过渡期内计算出的连续工作年龄作为缴费年数,不再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那些在转换之前退休的人,保留了原始的国家规定(即“旧方法”);转换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将按照企业方法(即“新人新方法”)参加社会保险;关键点也很困难关于“改制前参加工作,改制后退休的人”(即“问题”)。解决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退休待遇差的问题,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中之重。中央各单位,出版社的体制改革中,对参加“北京养老保险”的“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采用了补偿方式。年过渡期,余额增加解决了补贴办法,额外发行的比例逐年下降(五年内分别下降90%,70%,50%,30%和10%),并最终过渡到企业养老保险,这是必要的费用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上海计划通过增加“职业养老金”的比例来弥补可能因改革而给公共机构雇员造成损失的养老金。《文化体制改革中的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制企业条例》中有类似规定:转换后,合格的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通过企业年金等方法妥善解决。改制后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问题,规定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应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支付,并由企业费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