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在正常温度条件下使用压辊和环形模压碎生物质秸秆,林业废料和其他原材料,将生物质颗粒压实并在冷状态下进行处理。
《关于实施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优惠企业所得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8号公告)V.农产品初加工相关税项(1 )根据委托合同,对企业进行委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通知》(财税[2008] 1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适用范围的补充》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的初加工问题通知(财税[2011] 26号)规定,农产品应当接受初加工服务,其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免税项目处理。
如果该项目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并且是由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种子企业委托的,请参阅“第九章。委托企业执行实施条例86第五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按照委托人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免征企业所得税。
海洋捕捞免征公司所得税
B花卉种植C海洋水产养殖D内陆水产养殖两者的企业所得税减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免除企业所得税法征收或减少企业所得税是指: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栽培;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一)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者减少所得税是指:
(1)来自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3.中药材的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开发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8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2款所指的国家支持的公钥基础设施项目是指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前款规定的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经营所得的收入,从第一笔生产的纳税年度起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营业收入从第四年到第六年,公司所得税减半。
《企业所得税法》第88条第38款(3)满足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要求,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的综合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告和实施。
从事前款规定的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企业的收入,从该项目获得的纳税年度的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一生产经营收入。企业所得税将从四年减半至第六年。
第90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4)款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和减少企业所得税意味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免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