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银行存款
贷款:营业外收入的企业所得税退还
它是出口退税吗?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贷款补贴(企业会计制度)其他应收款(退税)(新会计准则)
如果在当年返回:
已收到退税款借:银行存款
贷款:所得税费用
结转所得税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本年度利润
如果在明年返回:
借:银行存款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借:税费和应交所得税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处理政策退税:按“政府补贴”进行处理
贷款:营业外收入所得税退还
结算和付款后收到所得税退款时
1.首先收到税款
贷款:应收企业应交所得税
2.对所得税费用重新征税
借方: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贷项:所得税费用
3.多付的所得税费用计入净利润
借方:所得税费用
信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对于公司所得税退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收到的实际退税款是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扣除因素,应扣除当期所得税费用科目;第二种观点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款不是企业的实际营业收入,而是属于获得的纯收入。利润应直接用于资本准备金和盈余准备金等科目。两者的共同点是坚持收据和付款的实现系统,区别在于确定退税的性质。
这两种观点可能带有偏见或缺乏基本的理论支持。
因为,盈余公积是在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并且资本公积有其特定的会计处理规定,因此跳过了企业所得税退税收入的税后利润确定链接,并直接进入利润分配链接,或进入资本公积,显然不符合规定。
首先,公司所得税返还的收入不能确认为税后利润,也不能按照税后利润的分配方法进行处理。有确定税后利润的严格程序。退税收入不是企业的直接生产经营成果,而是企业先前或当前生产经营成果的连续反映,取得退税后,将直接由企业实际控制,这与税后利润有本质区别。至于企业目前的经营是否有利可图,应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与企业所得税返还结合起来。
其次,公司所得税退还收入不能完全确认为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扣除因素。从制定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和实际操作过程的角度来看,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类型很多,手续也不同。受税收征管法规的限制,减免税目的不同,实际的经营过程也不同,企业所得税最终使用的退税额也不相同,企业获得的实际经济利益也不相同。 ,并且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不能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