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乐迪嘉跨国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在英国,法国和中国拥有三个子公司,包括怀德,赛尔和Double Happiness。怀德公司为法国的Xaar公司提供面料。假设有1000块布料,根据公司所在国家的正常市场价格,成本为每片2600元。这批面料应以每件3,000元的价格卖给Xaar。公司;加工成衣服后,转售给中国的Double Happiness Company。赛尔公司的利润率为20%;英国的国家税率为50%,法国为60%,中国为30%。为了避免某些税种,乐迪嘉跨国公司以每件2800元的价格将怀德公司出售给中国的Double Happiness Company出售,然后以每件3400元的价格将Double Happiness Company转售给法国的Xaar Company。 。然后由法国公司Xaar在该国以36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让我们分析这样做对国家税收负担的影响。 (1)正常交易条件下的税收怀德公司的所得税=(3000-2600)×1000×50%= 200000(元)Xaar公司的所得税= 3000×20%×1000×60%= 360000(元) ,乐迪嘉跨国公司应交所得税总额= 200000 + 360000 = 560,000(元)(2)发生异常交易时,怀德公司缴纳的所得税负担=(2800-2600)×1000×50 %= 100000(元)赛尔公司所得税=(3600000-3400000)×60%= 120000(元)双重幸福公司所得税=(3400-2800)×1000×30%= 180000(元)总收入乐迪嘉跨国公司应交税金为100,000 + 120000 + 180000 = 400,000元。与正常交易相比节省了税收:560000-400000 = 160000元。避税的发生主要是因为英语,法语和中文。两国之间税收负担差异的存在为纳税人利用转移定价转移税收负担提供了先决条件。案例2:美国十里来公司在中国和日本拥有两家子公司,梧州和九州。这家五年公司的年收入为3000万元人民币,固定股息利率为5%。年末向丽丽公司支付股息:3000万×5%= 150万元;九州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固定为4%。股利利率,到年底应向利利公司支付股利:2000万×4%= 80元。中日两国政府规定,汇入本国的股息应缴纳20%的预提税。为了逃避这部分税款,梧州公司和九州公司分别以人民币250万元和120万元的价格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产品卖给了十里来公司,而不用分红。让我们分析这样做的避税效果。 1.正常支付股息时的税负五洲公司应缴纳预提税= 150万×20%= 30万元九州公司应缴纳预提税= 800,000×20%= 16万元税收征收税:30 + 16 = 460万元2.代扣代缴货款时征税。梧州公司和九州公司以低价向利里莱公司出售商品,而十里来公司则获得了股息回报。梧州和九州的公司可以避免所得税,并且无需缴纳预提税,因为付款方式有所变化且没有利润。案例3:美国《国内税法》规定,对汇入国外的股息和利息收入征收20%的预扣税;法国税法规定对外汇股息和利息收入征收30%的预提税。同时,为了协调美国和法国的税收利益,两国签署了税收协定,规定仅对两国之间的类似收入征收预提税的5%。如今,德国莱希德(Lehide)向克莱恩(Kline)提供了一笔贷款,克利纳(Klina)每年向莱希德(Lehide)支付200万美元的利息。为了减轻预提税,Lehide以法国居民的身份在法国租用了一个电子邮件地址,将利息的预提税率从20%降至5%。这是使用邮箱方法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的一种方式。根据莱希德在两国的正常状况,200万美元的利息应预扣40万美元的预扣税;假冒法国居民,仅需预扣10万美元的税款。案例4:美国Olite公司拥有专利权,开发成本为20万美元,有效期为20年。 Olite希望将专利转让给中国的Yalian公司。由于在美国和中国市场上类似专利没有可比的价格,因此双方将设定转让优先权。
中国饭店业基本上是逃税现象,这是正常现象。
非常多。 。 。
国际避税方法案例分析
。美国Isa跨国公司已在避税天堂百慕大建立了Imi子公司。 Isla向英国出售了一批货物,销售收入为2000万美元,销售成本为800万美元,美国所得税率为30%。伊西亚(Isiah)将交易的收益转移到百慕大公司的帐户中。由于百慕大没有所得税,因此该收入无需缴税。
按照正常的交易原则,Issiya在美国的公司所得税为:
(2000万至800万)×30%= 360(万元)
和Isaia通过“虚拟避税天堂”开展的业务并未在公司的美国帐簿上显示此交易。尽管百慕大的Imi子公司有收入且免税,但是如果Imi子公司使用此账簿收入投资,则所得税也可以免除资本所得税;如果Imi子公司将此收入分配给其他公司和企业,则应缴纳赠与税。这就是避税天堂的好处。
[案例284]
American Manfred Company在中国和日本设有两个分支机构。美国,中国和日本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5%,30%和30%。美国允许对次国家级税收抵免,但抵免额不能超过同期美国税率计算出的税收额。假设一年一度的Mantra公司在美国实现应税收入2400万元人民币;金刚公司在中国的应税收入为500万元人民币;青衣公司在日本损失了100万元人民币。为了减轻税收负担,曼特夫采取了以下措施:降低青衣公司的原材料价格,使青衣公司在日本的应税收入从0变为100万元。
让我们分析公司整体税收负担的变化。
1。正常交易条件下的税费
(1)金刚分行已在中国收取所得税:500万×30%
= 150万
在美国,抵免额上限为:500万×35%= 175万。
的实际税收抵免额为150万。
(2)景义支行的所得税额和美国信用额度为0。
(3)曼特夫的总信用额:人民币150万元+ 0 = 150万元元。
(4)曼特缴纳的美国所得税:
(2400万+ 500万)×35%150万= 865万
2。发生异常交易时的应纳税额
(1)紫钢分公司已在中国缴税:300万×30%= 90万元
该公司在美国的信用额度州:300万×35%= 105万元,
90万元<100万元,信贷额度为90万元。
(2)青衣支行已在日本缴税:100万×30%= 30万元
基辅公司在美国的信用额度:100万×35%= 350,000元,
300,000 <300万,信用额度为300,000元。
(3)在美国的Mantra积分:900,000 + 300,000
= 120万
(4)由于Mantefu降低了价格为清逸公司提供材料,曼特夫公司的销售收入减少至2200万元(即2400万元-200万元)。曼弗雷德(Manfred)公司缴纳的美国所得税
=(2400万+300万+1百万)×30%-120万
= 86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