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补偿是营业外收入,应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费用有关的合理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2条第2款规定,企业产生的损失应按照国务院财税部门的规定予以抵扣。。
参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政策法规的通知》(大地税函〔2010〕39号),原则上收款收入确认后,在年度纳税额之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根据法院判决和付款凭证在税前扣除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