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免征所得税,因此无法单独计算增值税返还并为企业所得税支付。但是,如果退还的增值税未正确记录在帐户中,以后再进行税务检查和调查,将缴纳所得税并处以罚款。
在免税期内,发现的问题应按正常纳税处理。
:如果是上一年的借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贷款:应纳税;如果是增值税借款:应纳税额-增值税审计调整贷款:应纳税额-未付增值税额:应纳税额未付增值税贷款:银行存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2006年)财会[2006]第3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有关信息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商业企业-基本标准开发此代码。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向政府自由购置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资的资本。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为购建或其他形式取得的长期资产取得的政府补助。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于其他有关会计准则:(一)免除债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号-债务重组》。(2)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二章确认与计量第五条政府补助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符合政府补助所附条件的; (2)企业可以获得政府补贴。第六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第七条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八条与收入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下列情况下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在以后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确认相关费用期间的亏损。(2)用于补偿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九条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还的,在下列情况下处理:(一)有相关递延收益的,冲抵该相关递延收益的账面余额,并计入超额部分在当期损益中。(2)无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三章披露第十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与政府补贴有关的信息:(一)政府补贴的种类和金额。(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3)本期归还政府补助的金额和原因。
8.检查财产保险和车辆保险的非赔偿退款。成本是否已减少并计入收入?如果没有发现费用扣除和保险赔偿金,则应进一步调查保险公司的财务账簿。
9.检查是否应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扣除应在税前报告的扣除项目?是否有必要弥补上一年对税务机关的损失进行备案?
有一本叫做“税收检查”的书,税务官员会学到,这本书非常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