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银行存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尽管
是试用产品,但是产品的这一部分仍然是您的主要产品类型,因此仍然是主要内容。
(1)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应为收到货款或取得货款凭证之日。
(2)进口货物是海关进口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实施暂行条例》凯发字[1993] 038号《商品或应税劳务销售条例》第33条,第19(1)条义务发生的时间取决于销售结算的方法,特别是:
(1)货物是通过直接收取的方式出售的,无论是否发送货物,是销售收据还是销售收据以及提货单向买方的交付;
(2)通过收款承诺和委托银行收款的方式收取货物,是在货物发出之日和收款程序完成之日;
(3)货物以信用方式分期出售,这是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被迅速撤消的日期;
(4)在发货之日以预付款方式进行空间销售;
(5)委托其他纳税人在收到销售收货人销售的销售寄售清单之日出售许多新造商品;
(六)应税劳务的销售,即为提供劳务而获得销售或获得销售证明的当日;
(七)本规则第4条第(3)款至第(8)款的纳税人出售货物的行为是货物转移之日。
****《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确认销售(商品)商品收入的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基于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属于当期收入和不论收到还是支付,均视为当期收入和支出;即使当期已收付款,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支出,也不视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3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如果货物是分批出售的,则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委托企业从事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的加工制造,并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其他劳务工作等,其期限根据纳税年度内的进度或完成情况,持续超过12个月工作量确认了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收益是通过产品共享取得的,应当按照企业取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