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度量单位的分组仅是为了方便。
消费税
1的征税方法,从价税的应税金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适用税率
2,税后征税的应税金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金额×适用税标准
3,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自产和应税消费品,不征税;在其他方面,如果有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的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税收。如果没有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它将构成应税价格。
组成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应税金额=组件应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交货日期扣除并支付消费税。根据受托人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形成应税价格。
组成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根据计算应税价格以计算税额。计算公式为:
组成应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l-消费税率)
应税金额=组成应税价格×消费税率
6,零售黄金白银珠宝业的纳税人应将其含税销售额转换为征税时不包括增值税的销售额。
黄金和白银珠宝首饰的应税销售=包括增值税1的销售(1 +增值税率或征费率)
对于生产,批发,礼品,赞助,筹款,广告零售单位,税是根据组成部分的应税价格,或样本,员工福利,奖励等,或未单独计算的部分。
组成税价格=购买原价×(1 +利润率)÷(1-金银珠宝消费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税价×金银珠宝消费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