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元,《所得税法》: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交通运输保险,并扣除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后,保险公司不给予纳税人赔偿利益,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向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时,无需扣除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0号) )
第一条规定:“企业,机构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时,应将超出部分计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薪金中。所得,个人所得税是计算得出的。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 94号)第1条。已申请补充养老保险投降。
单位为个人雇员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应在进行保险程序时用作个人所得税的“薪金收入”项目,并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税法的规定;如果获得实际收入,应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中国目前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1)使用个人帐户累积模式。
(2)在通常情况下,只有企业支付费用,而个人雇员则不支付费用。
(4)累积的资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库券,而不能进行以市场为导向的投资。
(5)企业是自愿成立的,国家不强制执行。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0号)第一条:第一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和标准,应当纳入个人当期工资收入中作为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 94号)第1条。投降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单位为个体职工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在办理保险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薪金所得”项目,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由于各种原因,个人没有获得实际收入,应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单位为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法规,企业企业在向保险公司付款期间(即保险属于被保险人的保险帐户),应将除免税外的各种保险费的支付计入员工的当期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
处理部门:
各级失业保险机构
的竞标资格:
1.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根据需要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根据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中雇主和个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了为期一年的付款义务;
(2)这份工作并未因我的意愿而中断;
(3)依照法律程序经过失业登记的人;
(4)有求职要求并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工作介绍的人。
2.非雇员由于自己的意愿而中断工作包括以下情况:
(1)劳动合同已终止;
(2)雇主已终止劳动合同;
(3)雇主提议终止劳动合同,因为雇主没有按照规定提供劳动条件;
(4)雇主提议以暴力,胁迫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终止由于强迫劳动而产生的劳动合同;
(5)雇主因扣留或拖欠工资或未按要求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劳动报酬而取消了劳动合同;
(6)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则建议终止劳动合同;
(7)由于雇主扣押了身份,资格,资格和其他文件,雇主提议终止劳动合同;
(8)雇主提议终止劳动合同,因为雇主尚未依法支付社会保险费;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