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确实蒙受了损失,则必须在发生损失时予以确认,并确认为保险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这样,补偿的实际收款就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不确认损失,则赔偿为了处理营业外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1.资产丢失时
借入:未决流动资产损失(未决固定资产损失)
贷款:库存(固定资产)
进项税的应付税款增值税转让(购买时的进项税)
2.保险赔偿金
借:银行存款
贷款:流动资产的未决损失
财产损失不需缴纳所得税。
根据索赔计划,以上输入较为实用,或者您可以更进一步
借款:其他应收款保险索赔
收到补偿时,将其他应收款贷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生产经营中固定资产和存货所产生的损失,如库存损失,损毁和报废,损失。财产转移,坏账损失和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所蒙受的损失应在扣除责任人的赔偿金和保险赔偿金后,按照国务院财税部门的规定予以扣除。
企业已将其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完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因此,负责人和保险公司针对企业遭受的损失所获得的赔偿应首先弥补企业遭受的损失。弥补企业的损失后尚有余额的,应当按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保险赔偿的税收规定。保险赔偿是被保险人按照与保险人签订的合同,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获得的个人保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参加了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各种保险费用,因此,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扩展配置文件:
如何处理获得固定资产的保险公司的赔偿?
借款:固定资产清算
累计折旧
贷款:固定资产
支付清理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已收到保险赔偿金:
借款:其他应收款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
结转净损益:
借款:营业外支出
要么
贷款:如果营业外收入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是否需要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