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上年退还的企业所得税,贷记未分配利润,并返还个人所得税,应返还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2%。退还手续费后,该单位可以用作扣缴人员的激励措施,并且不预扣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赔偿的征收是否需要缴纳流转税,取决于是否是过高的手续费,但是赔偿的征收属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纳入所得税的收入中。它属于财产损失应予赔偿的部分。
1.分析赔偿金是否应缴纳流转税
补偿的收取不在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之内,但是根据现行税法,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应税销售额或营业额全部是价格,向对方收取价格费用。因此,所收取的补偿金只有构成过高的费用,才必须包括在销售或营业额中以支付营业税。缴纳流转税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如果是增值税价格过高的费用,则需要将其降低为不含税的价格。
A公司需要为此支付增值税:8547 * 17%= 1453元
A公司需要支付消费税作为补偿:8547 * 30%= 2564元。
2.只有收取补偿的卖方或服务提供商才构成过高的费用。
有关超额费用的规定:
1)增值税:《临时增值税条例》规定,销售是指纳税人就商品或应税服务向买方收取的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但不包括输出收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超标费是指手续费,补贴,资金,退还给购买者的筹款费,超标利润。 ,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用,包装材料的租赁,储备金,优质费,运输和装卸费,托收,预付款和其他额外费用。但是不包括以下项目:
a)向购买者收取的销项税;
b)对消费品收取并缴纳的消费税,要缴纳加工委托的消费税;
c)满足以下条件的货运:
Ø发货部门的运费发票已发给买方;
Ø纳税人将发票转发给购买者。
所有不计成本的费用,无论其会计系统如何,均应纳入销售额以计算应纳税额。
2)消费税:《消费税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销售金额应为纳税人从购买者那里收取的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全价和额外费用。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过高收费是指过高价格的资金,集资费,利润回报,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续费和包装费,后备费,优质费,运输和装卸费,托收,预付款和其他额外费用。但是,以下金额不包括在内:
a)发货部门的运费发票已发给买方;
b)纳税人将发票转发给购买者。
其他价格过高的支出,无论它们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都应计入销售额以计算税收。
公司法人从有限合伙企业获得的股利应缴纳公司所得税。可以免税的股息仅限于投资于国内法人企业的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以及来自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全部收入应为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净值后的所得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其他收入,应税收入应按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一个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一个
扩展配置文件: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下支出不可扣除:
(1)资本支出。指纳税人的购置,固定资产建设和外国投资支出。企业的资本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而应通过折旧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转让和开发支出。指纳税人用于购买无形资产和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种费用。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的转移,不直接扣除,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3)资产减值准备金。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在转为重大损失之前,不得扣除税项。
⑷违法操作和没收财产的罚款。纳税人违反州法律。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的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不予扣除。
⑸滞纳金,罚款和各种税款的罚款。违反国家税收规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机关的罚款以及上述以外的各种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事故中有偿的部分。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的纳税人不得从保险公司扣除税款。
⑺超过国家扣除额的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以及非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纳税人用于非公共福利,救济捐款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捐款。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规中,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的计算基于应计制。同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确定诸如分批销售商品和长期工程(劳务)合同等业务操作的准备金:
(1)如果分批出售商品,则可以根据合同中规定的购买和付款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⑵体系结构。超过一年的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可以根据完工进度表或已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⑶其他企业加工和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为期超过12个月的,可根据竣工进度或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