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及其他权益税收法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利,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购买的公开发行和上市流通的股票,且发行数量少于12几个月。投资收益。
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将股票股利作为免税收入,而不支付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