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后,根据您调整的项目,无需考虑企业所得税应付金额的调整。例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税前无法支付的费用和扣除额超过扣除额的,不得在税前扣除。由项目等引起的应纳税额的调整仅通过调整进度表来支付税款,而无需调整账簿。
如果由于低估了销售收入而进行了应纳税额调整,则必须同时调整表格和帐户。帐面调整是通过上一年的损益调整帐户进行的。
仅招待部分超出标准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会增加税收罚款,主管税务机关将填写申报表批准表来修改已申报所得税的年度报告,并支付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以前的帐户不需要进行调整,您可以进行如下输入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为1000
贷款: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
借款:应缴纳的公司所得税1000
贷款:银行存款1000
借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为1000
还是直接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企业所得税年度报告是指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结算和支付申报,可以从1月1日至5月31日申报。
但是,地方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在做出最终结算报告的同时,向税务相关专业服务机构提交证明报告。如果您在请求范围内,则需要附加它。
例如,北京的法规是:(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 2号)
实施审计和征税方法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支付专业税务服务机构的证明报告。
(1)特别声明扣除的资产损失
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纳税人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所得税的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的第二十七条和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损失确认专项报告应当附有资产损失特别声明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税收损失专业服务机构对企业资产损失的确认,可以附加其他特殊损失扣除额。保证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成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保证报表上的毛利金额之间的差额。
(3)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人民币(含)的纳税人可以附上年度亏损保证书。
(4)弥补当年亏损的纳税人可以附上一份弥补该亏损的年度亏损金额的保证报告。如果评估报告已附加到上一年的损失金额中,则不会再附加。当年在
(5)中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纳税人,可以附上本年度所得税结算和缴纳情况的保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