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港区市场监督局对流通环节的水产品进行了专项整治,组织执法人员对受管地区的水产品(贝类)进行了大规模集中调查,并结合了水产养殖的隐患。赤潮时期的水产品,加强了水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商业超市的治理,监督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制度,检查经营者制度的执行情况,如取得证书和票据,以及检验合规证书。到目前为止,执法人员已经检查了152个市场实体,并发布了12个更正通知。
“水产经营者应特别注意获得证书和门票,并严格检查购买。”据泉港区市场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不久前,泉港区一家海鲜公司经营的“小皮”“蛤”已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报告显示,该批次产品“氯霉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动物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要求。据报道,氯霉素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这对人体造血系统非常有害,并且容易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它是水产养殖业中禁止使用的抗生素。经调查,该批小蛤的总价值为345元,违法所得为37元,当事人没有执行进货检查制度。泉港区市场监督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7元,并处罚款5.1元。一万元。(记者陈云清通讯员刘晓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流通鲜肉,蛋制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 75号
提醒:根据财税[2017] 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政策的通知》,本条例第三条将于7月废止。 2017年1月1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分开的城市,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由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某些鲜肉和蛋制品的流通免征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一些鲜肉,蛋类产品免征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的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绵羊,鸡,鸭,鹅及其全部或分开的新鲜肉,冷冻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头,蹄,翼和爪。
免增值税的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和鹅蛋,包括新鲜鸡蛋,冷藏鸡蛋以及与蛋壳分开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以上产品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新鲜的肉和蛋产品。
2.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如按照本通知第1条的规定销售一些生肉和蛋制品,并且还销售其他应税增值税产品,则应单独计入上述生肉和蛋制品和别的销售应税增值税商品;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某些鲜肉,蛋类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废除本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增补暂行条例》第8条列出的可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第(3)项中的“销售发票”出租车指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用于销售农产品,其简单的方法是按照3%的税率计算或缴纳增值税,或者由税务机关委托。
批发和零售纳税人在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用作抵扣进项税额抵免的凭证。
只是!重大新闻来自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李克强总理宣布:基本增值税率将从目前的16%降低到13%,再从10%降低到9%!减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各地均可减少到16%!2019年将公司税和社会保障支付负担减少近2万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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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增值税下降!({}}原为16%,从10%降至13%,9%
3月5日的会议清楚表明,将在2019年实施更大幅度的减税措施!包容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齐头并进,重点是减轻制造业和小型企业的税收负担!
重点!哪些公司将从中受益?
1.制造业和小型企业是减轻负担的主要目标!
在2019年,减税将继续包括包容性和结构性减税,受益最大的公司将来自制造业和小型微型企业!
2.制造业和其他行业的税率已从16%降至13%!
增值税改革将进一步深化,在会议上很明显将制造业和其他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目前的16%降低到了13%!
III。交通,建筑和其他行业已从10%减少到9%!
交通,建筑和其他行业的增值税率将降低1个百分点,即从10%降至9%!
第四,扩大生产和生活服务!
6%的文件保持不变,但是一些支持措施可以增加生产和生活服务行业的税收减免,同时减少税收!
第五,税率将是3和2!
在增值税改革中,三个层次和两个层次将是不可避免的。我相信这将在不久的将来实现!
同时,税制将在2019年进一步简化,所有行业的税负只会减轻而不会增加!1月1日起实施的小微企业减税政策也将逐步实施。
此类减税无疑是企业发展的好消息!可以预见,企业将在2019年继续减轻负担,增强活力!在2019年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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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了社会保障缴款
养老保险缴费率降至16%
除了增值税大幅度下降外,这两次会议还给企业带来了另一个好消息!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还明确表示,2019年将大大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减少了养老金单位的缴款比例!
将于2019年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的比例。具体权限应下放到地方实施。国家给的参考是16%!
2.禁止自行收取历史欠款!
的社会保障金将继续当前的收款方式。国家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对历史欠款进行集中支付。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重组过程中的实际支付负担不会增加100%!
第三,目前降低失业率和工伤保险率的政策仍在继续!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持续定期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 25号)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定期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第1号),截至2018年5月1日。 14),总失业保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比率为1%。
2.自2018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的应付月份累积余额为18(含)至23个月,当前利率可降低20%;对于每月付款超过24个月(含24个月)的地区,当前费率可以降低50%。
第四,明确指出,在2019年,必须大大减轻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社会保障金负担!
这很有想象力。 2019年必将是小微企业发展的关键一年!
五,员工福利不会减少!
同时,给付薪雇员放心。国家明确表示,有必要减轻企业负担,确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待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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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的图片
减税清单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最新的减税政策,我们找到了一些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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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增值税
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尽管
降低增值税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是官方财政和税收文件的发布还需要一些时间!因此,在等待政策出台的同时,公司和会计师必须做好准备!
I.从现在开始,销售方最好签署包含税的合同!
为栗子〜
1.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16%的税,则含税合同价格为580万元。
(1)在16%的税率下:公司
需要向公司A支付:580万美元
A的销项税为:580万/(1 + 16%)* 16%= 800,000
(2)将税率降低至13%之后:
B公司仍需向A公司付款:580万美元
公司A的销项税为:580 /(1 + 13%)* 13%≈667,000
A公司获利80-66.7 = 133,000
2.同一甲,乙公司,如果合同中不含税,则售价为500万元
(1)在16%的税率下,B公司向A公司支付的金额为580万美元
(2)在13%的税率下,B公司仅需向A公司付款:565万
B公司可以少付580-565 = 150,000!
3.结论:
1.在签署减税率之前,先签订合同,卖方应签署含税合同!
2.在签署减税率之前,先签订合同,然后买方最好签署不含税的税收!
其次,会计将如何处理增值税税率的降低?
降低增值税是一件好事,可以为企业节省很多钱。但是,这笔钱应该怎么算呢?
假设:(())增值税税率从2019年1月1日起从16%降至13%
A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与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以580万元(含税价)销售商品,并于2019年4月25日确认销售收入。
会计:
2019年4月25日,公司向公司A开具了特殊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3%),并收到了公司A的付款。
同时:
如何处理降低的增值税是每个人都关心的问题。让我们看一下销项税的计算:
2.在实际开具发票时,确认销项税为13%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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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增值税税率
收集率和预收集率表已出!
编辑根据改革后的新税率调整了“增值税率,征费率和预征税率表”。
一,税率
增值税税率分为4级:13%,9%,6%,0%。销售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本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房地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农产品的销售或进口(如所列物品)(杂项见附件1)。税率为9%;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无形资产销售额(土地使用权除外)为6%,出口商品税税率为0; 2.其余:商品占13%,服务占6%。
序列号
税项
税率
货物的销售或进口(9-12除外)
13%
处理,修理和派遣劳工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房地产租赁服务
9%
房地产销售
6
建筑服务
7
运输服务
8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9
饲料,肥料,农药,农业机械,农用薄膜
10
食品和其他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11
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民用煤炭产品
12
书籍,报纸,杂志,视听产品,电子出版物
13
邮政服务
14
基本电信服务
15
增值电信服务
6%
16
金融服务
17
现代服务
18
国内服务
19
出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20
出口商品
0%
二十一
国务院范围内的服务和无形资产的跨境销售
II。征费率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共有2个级别,分别为3%和5%,通常为3%。1.5%:主要是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劳务派遣服务和安全保护服务。货物销售中没有5%的回收率。2.绝大多数回收率为3%。很容易将它们与5%分开记住: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和安全保护服务不选择支付差额。3.两次减免:对于租房的个人,应税金额是根据5%减免率和1.5%减免率计算的。出售二手固定资产和二手货的税率是3%小于2%。4.选择简化税率计算方法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见附件2)在计算税率时使用税率。
征费率
商品销售
3%
销售服务(除非另有说明)
出售无形资产
5%
三,签前率
预签名率分为3个级别,分别为2%,3%和5%。简化税收的预收税率与征收率基本相同。房地产销售和自行开发房地产销售的预收税率的简单征税方法与一般税收计算方法相同。注意:当转换为不含税价格时,分母为税率或征费率,而不是预税率。如果纳税人租赁不动产并采用一般税法计算方法计算税额,则应交税额=含税销售额÷(1 + 9%)×税前税率3%
提前率
一般税额计算
简单的税收计算
销售建筑服务
2%
出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房地产经营租赁(其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以5%的税率减去1.5%的税率出租房屋)
附件1:
以下13%的商品容易与9%的商品(例如农产品)混淆:
1.以谷物为原料,玉米浆,玉米壳,玉米纤维(也称为喷雾玉米壳)和玉米蛋白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粉末。
2.蔬菜罐头。
3.由专业的重新烘焙工厂烹制的重新烤制的烟叶。
4.农业生产者使用他们自己的茶绿色生产的精制茶,通过筛分,空气分选,挑选,破碎,干燥甚至堆叠过程,销售茶和混合各种茶来精制。茶和茶饮料的药品。
5.水果罐头,蜜饯,蜜饯,油炸坚果,坚果,园艺植物(例如胡椒粉,胡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罐装的水产品和各种水产品。
9.各种罐头肉和熟肉制品。
10.鸡蛋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牛奶。
12.洗羊毛和羊绒。
13.直接用于动物育种的食品和饲料添加剂。
14.人类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各种包装的卫生药品(例如卫生杀虫剂,驱蚊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产品和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车辆,三轮卡车,机动渔船,森林采伐机械,集材机,农业机械零件。
附件2:
(1)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5%的税率
1. 2016年4月30日之前获得的房地产的租赁和出售。
2.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包括提供武装的护卫服务),并选择支付差额。
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和大门的通行费在飞行员之前就已经开始。
4.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5.对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总销售价格和标的价支出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即为出让金。
6. 2016年4月30日之前签订的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
7.由2016年4月30日之前收购的房地产提供的金融租赁服务。
8.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租和出售自己开发的旧房地产项目。
(II)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3%的税率。
1.出售由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类或动物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产品。
2.寄售商店出售寄售物品(包括个人寄售物品)。
3.典当行出售死者物品。
4.出售县级或县级以下自产小型水力发电机组生产的电力。
5.出售内部生产的自来水。
6.销售自产建筑以及用于建筑材料生产的沙土和石材。
7.出售由沙子,土壤,石头或您开采的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自产砖,瓦和石灰(不包括粘土实心砖和瓦)。
8.出售自产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9.血液采血血浆站出售非临床人类血液。
10.制药公司出售生物制品,兽药公司出售兽用生物制品,并出售抗癌稀有药物。
1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自来水费,扣除由外部方支付的自来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根据简单税法费率计算需缴纳增值税。
除了上面的项目1-11是销售商品,以下是销售服务。
12.获授权的动画公司提供的服务,用于开发动画产品以及在中国转让动画版权。
13.提供城市电影放映服务。
14.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对在飞行员之前开始的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15.提供非学位教育服务。
16.提供教育支持服务。
17.公共交通服务。包括轮渡,公共汽车,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8.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发行服务以及文化和体育服务(包括在场馆经营索道,渡轮车,电瓶车,游轮等的纳税人的收入)
19.以包括在业务改革试点改革之日之前的有形动产为主题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0.在纳入业务改革试点改革之日之前尚未执行并签署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1.以明确的合同工作的形式提供建筑服务,用于建筑项目的供应和旧建筑项目。
22.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商为建筑物的基础,基础和主要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如果建设单位自行购买全部,部分钢材,混凝土,砖石材料和预制构件,则适用简单的税额计算方法税。(非可选)
23.一般纳税人在出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根据A供应项目选择的简单税费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与农业发展有关的贷款的利息收入。
25.农村信用合作社,乡镇银行,农村资本互助合作社,银行机构全资设立的贷款公司以及县(县级城市,地区和旗帜企业)中的农村合作)和县以下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26.中国农业银行的“农业,农村和金融服务部”改革试点中包括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支行和单一计划的城市支行以及县支行被称为县支行)县分区),向农民,农村企业和各种农村组织提供贷款利息收入。
27.资产管理产品经理在经营资产管理产品过程中的增值税应纳税行为应暂时采用简化的税额计算方法,并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28.非企业单位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认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版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29.非企业单位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3)3%税率减去2%税率
1.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出售了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2.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被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中的纳税人,在其扩大了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之前,出售其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区域。
3.出售自己使用且根据《规章》第10条不可扣减且未从进项税中扣减的固定资产。
4.购买或生产自制的固定资产的纳税人是小规模的纳税人,被视为出售固定资产的一般纳税人。
5.一般纳税人出售其在业务改革试点改革纳入之日之前使用和获得的固定资产。如果上述
的二手固定资产销售以3%的征税率应用简化方法并降低2%的征税增值税政策,则可以免除减税,而以3%的征税率可以免除简单方法,并且可以签发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出售二手商品。
(4)1.5%的税率减去1.5%的税率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租房减少了1.5%的应纳税额
部分参考云南税务信息
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由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动物的种植,收获,养育和捕鱼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是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知》出售的。印刷发行税”字[1995] 52号)农产品自产。
农产品是指通过种植,育种,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农产品的税收范围包括:
1.植物
植物包括人工和自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主要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1)食物
谷物是各种主食植物果实的总称。该商品的税收范围包括小麦,大米,玉米,高粱,小米和其他杂粮(例如大麦,燕麦等),以及通过碾磨,脱壳和其他工艺加工的谷物(例如面粉,大米,棒子面,炉渣等)。
诸如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食皮,米粉等的食品复制品也属于该商品的应税范围。
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以谷物为原料加工的各种熟食不包括在此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2)蔬菜
蔬菜是药草和木本植物的统称,可用作副食品。该商品的税收范围包括各种蔬菜,真菌和一些可用作副食品的木本植物。
经过干燥,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加工的蔬菜,例如腌制蔬菜,咸菜,咸菜和咸菜,也属于该商品的征税范围。
罐头蔬菜(罐头食品是指包装在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中并用排气管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适用于此商品,无需缴税。
(3)烟草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和经过简单加工的烟叶。该货物的税收范围包括晒干烟叶,空烤烟叶和初烤烟叶。
①太阳烤烟叶。指使用太阳能在露天晒干的烟叶。
②风干烟叶。指在干燥室中自然干燥的烟叶。
③初烤烟叶。指由烟农直接治愈的烟叶。不包括来自专业再烘烤工厂的再烘烤烟叶。
(4)茶
茶是指从茶树中采摘的新鲜叶子和嫩芽(即茶绿色),以及最初通过吹干,捏合,发酵和干燥等过程生产的茶。该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红茶(例如红茶,绿茶,乌龙茶,白茶,红茶等)。
精制茶,边界茶以及与各种药物混合的茶和茶饮料不包括在此商品的税中。
(5)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食用的水果,例如水果,干果(例如荔枝干,龙眼干,葡萄干等),干果,坚果和甜瓜(例如瓜,西瓜,哈密瓜等)。 ),以及胡椒,胡椒,大料,咖啡豆等
通过冷冻,冷藏,包装和其他过程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该商品的应税范围。
水果罐头,果脯,蜜饯,油炸坚果,坚果和碾碎的园艺植物(例如胡椒粉,胡椒粉等)不在此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6)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传统中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由上述药用植物制成的中药饮片也包括在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中成药不包括在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7)石油厂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于提取油料的各种植物(例如油菜籽(包括芥菜),花生,大豆,向日葵种子)的主要产品,例如根,茎,叶,果实,花朵或胚芽,和蓖麻子,芝麻,亚麻籽,茶籽,桐籽,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从中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厂也受此商品的税收管辖。
(8)纤维厂
纤维植物是指使用纤维作为纺织品,造纸或绳索的原料的植物,例如棉(包括籽棉,皮棉和棉),麻,黄麻,洋麻,麻,麻,亚麻,罗布麻,大麻大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大麻纤维经脱胶,干燥(洗涤)的大麻也包括在该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9)糖厂
糖厂是指主要用于制造糖的各种植物,例如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树木,灌木和竹子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和天然橡胶。林产品的税收范围包括:
①日志。它是指将砍伐的树木从其芽,梢或皮上去除后锯成一定长度的树木,灌木和木节。
锯材不受此商品的税。
②原始的竹子。它是指将竹枝切掉的枝,枝或叶,并将其锯成一定长度的竹子。
③天然树脂。指木本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例如松节油,桃胶,樱桃胶,阿拉伯树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橡胶)。
④其他林业产品。它是指除以上所列林业产品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例如笋,干笋,棕榈竹,棕榈服装,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盐水中的笋也包括在此商品的应税范围内。
竹笋罐头不包括在此商品的税中。
(11)其他植物
除以上所列植物外,其他植物还指所有种类的人工生长和野生植物,例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小麦秸秆,豆类,马铃薯,藻类等。 。
干花,干草,土豆干,藻类干植物,农产品废料等也都属于该商品的税收范围。
2.动物
动物包括农场和自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主要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1)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饲养和捕获的鱼,虾,螃蟹,螃蟹,shell,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和海洋哺乳动物。该商品的税收范围包括鱼,虾,蟹,t,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海洋哺乳动物,鱼苗(蛋),虾苗,蟹苗,贝类苗(幼苗)和经济保存和包装的水产品,例如冷冻,冷藏和腌制。
鱼,虾,蟹,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如鱼干,虾干,虾干,扇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和珍珠属于该商品的征税范围。
煮熟的水产品和各种水产品的罐头不包括在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2)家畜产品
牲畜产品是指通过繁殖饲养,获取和捕获的各种牲畜和家禽。该商品的税收范围包括:
①野兽,家禽和爬行动物,例如牛,马,猪,绵羊,鸡,鸭等。
②兽类,家禽和爬行动物的肉类产品,包括完整或分开的新鲜肉,冷冻或冷冻肉,咸肉,内脏,头,尾,蹄和其他组织。
各种野兽,家禽和爬行动物的肉类生产品,例如培根,腌制肉,培根等,也属于该商品的税收范围。
各种罐头肉和熟肉产品不包括在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③鸡蛋产品是指各种家禽和爬行动物的鸡蛋,包括新鲜鸡蛋和冷藏鸡蛋。
加工过的咸蛋,松鸡蛋,咸蛋等也属于此商品的征税范围。
罐头鸡蛋不包括在此商品的税收中。
④鲜牛奶是指各种哺乳动物的牛奶,以及通过诸如纯化和灭菌等加工步骤生产的牛奶。
用新鲜牛奶加工过的各种乳制品,例如酸奶,奶酪,奶油等,均无需征税。
(3)动物皮
动物皮是指从各种动物(兽,鸟和爬行动物)直接鞣制而成的生皮和兽皮。
将生皮和薄片用清水,盐水或防腐化学物质浸泡,剃刮,剃毛,脱毛,干燥或熏蒸而不晒黑,也应征税。
(4)动物毛绒
动物绒毛是指尚未洗过的各种动物的头发,羽绒和羽毛。
水洗羊毛和羊绒不包括在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5)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除上述动物以外的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和昆虫的其他组织。
①茧。包括新鲜和干燥的茧,以及蚕p。
②天然蜂蜜。它是指收集的原始天然蜂蜜,新鲜蜂王浆等。
③动物树脂,例如虫胶。
④其他动物组织,例如动物骨骼,贝壳,动物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子等。
2.农产品直接销售或生产加工后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政策
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外包农产品(蔬菜和一些活的肉和蛋制品除外)以及单位和个人生产和加工后出售的外包农产品仍被包括在“农产品”“,”所列农产品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3.种子和幼苗分配免征增值税
自2001年8月1日起,批发和零售种子和幼苗免征增值税。
IV。蔬菜流通免征增值税
自2012年1月1日起,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用作副食的草药和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真菌和一些可用作副食的木本植物。主要品种指财税[2011] 137号附件中蔬菜的主要品种。目录“实施”,包括块根蔬菜,地瓜,洋葱和大蒜,卷心菜,芥末,卷心菜,叶类蔬菜,瓜类,茄类水果,豆类,水生蔬菜,多年生和杂类蔬菜,食用菌, 豆芽。
通过选择,清洁,切割,干燥,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过程加工的蔬菜属于免税蔬菜的范围。
罐头蔬菜不包括在免税蔬菜范围内。蔬菜罐头是指通过对蔬菜进行加工,罐装,密封,灭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食品。
五,某些生肉和蛋制品免征增值税
自2012年10月1日起,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一些鲜肉和蛋制品的流通均免征增值税。
六。专业农民合作社增值税免征政策
自2008年7月1日起,将农民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销售给农民合作社被视为免征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的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社会成员出售的农用薄膜,种子,幼苗,杀虫剂和农用机械不享受增值税。
VII。 “公司+农民”业务模式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1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用“公司+农民”业务模式从事畜禽养殖,即公司已与农民签订了提供牲畜养殖,饲料,兽药的合同和疫苗(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民将牲畜和家禽的幼苗喂入成品中,然后将其交付给公司进行回收。该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商业模式下,收集和转售牲畜和家禽的纳税人是销售自己的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
VIII。种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10年12月1日起,以以下生产和经营模式生产和销售种子的种子生产企业为销售自己的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应根据《农业生产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增值税征收。
1.种子生产企业使用自己的土地或租赁土地雇用农民或工人进行种子育种,然后经过深加工(例如干燥,脱粒和空气筛分)出售种子。
2.种子生产企业向父母提供亲本种子,以委托农民进行育种并从农民那里恢复过来,然后经过干燥,脱粒和空气筛分等深加工,出售种子。
IX。粮食购销免征增值税
1.自1999年8月1日起,以下谷物购销业务免征增值税:
(1)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出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2)其他谷物企业因经营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①军粮:是指按照价格计算的军品供应价格提供给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军粮票和军粮供应证; ②relief灾食品: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根据the灾食品优惠券(凭证),按规定销售价格提供给需要relief灾的灾民的食品;政府根据口粮配给口粮票(证书),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水库移民提供了谷物供应。
2.对于由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和草场补贴的粮食,凡是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粮食,均免征增值税。
十,动物胚胎行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人工合成的牛胚胎属于《农产品税收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 52号)第2条第(5)款中规定的动物“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的牛胚胎该过程属于农业生产,应由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人造牛胚胎免征增值税。
十一项适用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
2017年7月1日之前: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1%
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0%
2019年4月1日以后:适用增值税率为9%
征费:3%
12.农产品减免率
自2017年以来,连续三年将适用的农产品税率从13%降低至9%。每次降低税率,农产品的扣除率也作相应调整。与以前一样,第39号财税公告也阐明了两个方面:第一,一般规定,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扣除额同时从10%调整为9%。第二是特殊规定。考虑到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性,允许纳税人根据纳税人为生产或委托加工税率为13%的商品而购买的农产品的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以下是有关10%扣除率的一些解释:
1.关于10%扣除率的适用范围
根据规定,抵扣税率的10%限于纳税人为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收商品而购买的农产品。此外,按照批准的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批准的扣除政策的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的扣除率是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
2.根据10%的扣除额,纳税人需要获得哪些证明?
可以享受三种农产品减免政策的法案类型:
首先,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必须是农业生产者对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的普通发票;
第二步是获得一般纳税人签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进口证书;
第三,从以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批发和零售阶段销售免税农产品而发行的免税发票,或者小规模纳税人所发行的普通增值税发票都不能用来计算进项税额。 。
3.纳税人何时增加农产品进项税
纳税人应按照农产品减免的一般规定购买农产品,并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在获取农产品的过程中,如果将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商品,税率为13%,则将增加1%的进项税。例如,当五月份购买一批农产品时,购买时抵扣了9%的进项税;当它在6月收到时,被确定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商品,并在6月额外增加了1%的进项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总局2019年第39号海关公告)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37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发行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肉,蛋制品分销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有关畜禽销售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行业增值税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 1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粮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1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