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和社会组织对企业所得税有优惠的税收政策。 (一)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含3万元)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按3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