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一种额外价格税,与所得税无关,
免征增值税,免征所得税,
每年申请减免
根据实际付款
蔬菜种植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
1.财税[2011]第137号规定,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企业从事以下项目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籽,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作物新品种的育种; 3。中药材栽培; (四)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五)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畜牧,渔业服务业项目; 8.海洋捕鱼。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蔬菜是农产品。
2.允许购买农产品扣除进项税。购买农产品的纳税人,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特殊进口增值税专用税票外,还根据农产品购销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和扣除率的13%扣除进项税额税额。进项税计算公式:进项税=购买价×扣减率。
3.自2012年1月1日起,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将免征蔬菜流通增值税。
4.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门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农贸市场使用的房地产和土地,将暂时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产品。
5.对于从事蔬菜,土豆,油料种子,豆类,糖,水果和坚果的种植,新品种作物的育种,林木的种植和栽培,畜禽养殖的企业,和林产品的生产收集,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和维护以及其他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海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
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来自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开发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6条销售是纳税人为应税销售收取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所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用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结算销售时,应当转换为人民币。
第7条如果纳税人的应税销售价格明显较低且没有正当理由,则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其销售。
第八条纳税人为购买的商品,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购买的房地产所缴纳或负担的增值税为进项税。
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以下进项税:
(1)从卖方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
(2)从海关获得的进口增值税特别付款中规定的增值税金额。
(3)除了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付款表外,农产品的购买价格还应根据农产品的购买价格和购买时注明的11%扣除率计算。农产品发票或销售发票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进项税额不包括在内。进项税计算公式:
进项税=采购价×扣除率
(4)向海外单位或个人购买中国的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并从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获得的纳税凭证上注明了增值税额。预扣税。
允许扣除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9条纳税人购买商品,服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券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售中扣除。从税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