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
公司所得税
公告(国税发〔2007〕104号)规定:
的调整是根据下表中指定的标准进行的:
1.农业,林业,畜牧业,
:3至10%
2.制造业:5%至15%
3.批发和零售贸易:4%到15%
4,
:7%至15%
5
:8到20%
6.餐饮业:8%至25%
7,
:15%到30%
8.其他行业:10%到30%
请向当地税务局咨询具体范围。
核准企业应缴的所得税金额=年销售收入*应税收入率*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