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考虑,递延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根据会计差额和税额差异计算的,不存在将递延所得税纳入会计利润总额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应当按月或者按季度预缴。
企业应在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付的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并提前缴纳税款。
企业应在年底后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并结清退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企业所得税应每月或每季度提前缴纳,并应经税务机关明确批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企业应根据每月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预付每月或每季度的公司所得税;很难预付每月或每季度的实际利润如果是这样,则可以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金额,或者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进行预付款。一旦确定了预付款方式,就无法在纳税年度内随意更改。
预付的公司所得税可以包含在[递延所得税资产]中。
(1)应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帐户的余额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款: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储备(其他资本储备)
根据所得税准则,应确认帐户余额少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款:递延所得税资产
(2)应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帐户的余额
贷款: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按照所得税准则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少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帐户的余额
借款:递延所得税负债
(3)下一期间支付的实际所得税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通知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难以按月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预付款,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或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为了确保及时存入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原则上应按照预缴实际利润的方法,对纳入地方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次,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最终结算情况,迅速检查当年企业所得税在应纳税企业所得税中所占的比例是否过低由于某些原因,请调整预付款方式或预付款税。
第三,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处理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与缴纳和存储税款之间的关系。数字+结算付款)应不少于70%。
第四,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并汇报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