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杨梅苗木的一般纳税人公司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1.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止岛实施增值税条例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如下:( 1)第1款第(1)项中的“农业”一词是指人工林,水产养殖,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免征3,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一)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土豆,油料,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种植; 2.育种新品种; 3.中药材种植; (四)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五)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机运行维护等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蔬菜是农产品。
2.允许购买农产品扣除进项税。购买农产品的纳税人,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特殊进口增值税专用税票外,还根据农产品购销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和扣除率的13%扣除进项税额税额。进项税计算公式:进项税=购买价×扣减率。
3.自2012年1月1日起,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将免征蔬菜流通增值税。
4.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门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农贸市场使用的房地产和土地,将暂时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产品。
5.对于从事蔬菜,土豆,油料种子,豆类,糖,水果和坚果的种植,新品种作物的育种,林木的种植和栽培,畜禽养殖的企业,和林产品的生产收集,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和维护以及其他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海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