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下列非居民企业的收入按20%的税率计算和缴纳: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一部法律,旨在使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能够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以下的25%税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设有营业所且其收入与营业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关联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
公司所得税是对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征税。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所得应征税的创收组织征收的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