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17年注册的公司,需要在2018年1月15日之前完成12个17年的注册以及上一季度的季度公司所得税报告,并且必须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完成2017年公司所得税的结算和付款正常申报就足够了,如果没有应纳税额,则申报为零。
1.根据《国税函〔2008〕635号》第一条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第4行”“实际利润”的季度申报表:在扣除前几年要弥补的亏损以及非应纳税所得额和免税收入。
因此,可以将本季度宣布的利润用于弥补上一年已调整和结算的亏损额,然后可以根据平衡。
2.如第一个问题已回答的那样,可以根据余额10,000元计算预付的企业所得税。
3.季度报告的损失补偿仅是临时补偿。这是总局发布的一项便利政策,目的是不消耗企业太多资金,也不是最终确认的数据。
的官方数据当然应该以年度结算和结算为准。在年度申报过程中,企业应根据年度会计调整后最终确认的税收调整后的收入(主表第23行,即税收利润)重新报告并计算以弥补按照规定收回上年未弥补的损失,并确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后,扣除季度预缴所得税额后,将越来越少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