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可以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规定了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和节能在第27条第(3)款中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废物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从事前款规定的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企业的收入,从该项目获得的纳税年度的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一生产经营收入。企业所得税将从四年减半至第六年。
如果贵公司的政策条件没有变化,它将不再执行备案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处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76号公告)第八条规定,企业享受固定税率优惠开始年度的减免作为记录。在减免税开始至结束期间,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没有变化的,不再办理备案手续。享受其他优惠项目的企业,每年都要办理备案手续。第21条规定,在实施本办法之前已经批准,审查或提交的常规减税和免税措施将不再进行。
但是,应注意的是,该文件第9条同时规定,如果企业的减税和免税条件在常规减税和免税提交后的有效年度内发生变化,则该企业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处理:(一)优惠项目的规定仍然得到满足;需要变更记录内容的,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记录手续。(二)不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企业应当自愿停止享受税收优惠。
1.公共污水处理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规定,从项目获得首次生产和销售的纳税年度起,从事符合资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项目等的企业。营业收入,第一企业所得税从一年到第三年免税,企业所得税从第四年到第六年减半。
享受优惠条件:污水处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水处理项目需要单独核算。如果一个企业同时运营多个项目或多个业务部门,则不同批次在空间上需要彼此独立。每个批次都有其自己的收入功能,会计核算以每个批次为单位,并分别计算。需要根据各种项目或业务中的收入和员工来计算定期费用,例如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人数比例和工资总额应合理分配。
2.污水处理企业的环保设备投资政策应扣除企业所得税的10%
自2008年1月1日起,污水处理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的贷款购买和使用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环境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等。 “, 依据购买金额的10%可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并可在接下来的五个纳税年度结转。用财政拨款购买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符合应缴企业所得税的抵免额。
污水处理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税收政策,并符合特殊设备信贷和三免三减的条件,但可以叠加优惠税收政策。
在实际工作中,通常使用污水处理中的环保设备,例如多合一污泥浓缩脱水机,紫外线消毒灯,污泥干燥器,膜生物反应器,重金属离子去除器,反渗透过滤器等。企业享受设备投资的税收减免政策。企业在购买设备时,应与供应商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和发票,并在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提交设备的性能参数和性能参数的测试结果。如果污泥浓缩脱水机享受设备投资减税优惠,则脱水后泥饼的固含量必须大于或等于25%,并可以委托具有检测资格的第三方政府部门的检测结果向税务机关满足享受的条件。
享受优惠条件: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认真达到相应的节能节水,安全性能等规定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