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公司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还是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
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企业产生的实际坏账,这些未计在年度财务报表中。总账户中只有一个资产减值损失,它将显示当年应计的坏账。准备好,没有坏账损失。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所得税结算中生产成本项目的金额没有增加或减少。
但是,如果在过去的一年中尚未对暂定估计值进行税收调整,但是已经使用和出售了库存,那么在结算时是否要调整暂定估值的成本,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根据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原则:(1)匹配原则,纳税人发生的支出应当在当期进行分配或分配时予以报告。纳税人在_纳税年度申报的可扣减费用不能提前申报或递延。(2)应计原则,纳税人应在发生费用时确认扣减,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3)关联性原则,即纳税人的可扣减费用必须与质量和根本原因方面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关。因此,如果临时评估帐户产生的费用遵循上述原则,并且纳税人不滥用临时评估来少付或不缴纳所得税,原则上可以在税前扣除。实际上,更常用的税收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清算和支付之前,发票已经到达或可以提供其他可以证明临时会计真实性的原始文件,例如合同等。 ,则无需进行税收调整,否则应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申报的要点:第26行“期间扣除项目”非日常了解“期间项目”税前扣除
1.银行填写纳税人维护成本,安全生产成本,应计费用和预计负债的临时扣除额的调整;
2.第26行“临时扣减项目”中报告的内容和差异:一些特殊行业企业根据国家法规提供特定于行业的特殊保障成本(例如,煤炭行业的维护费,高风险行业的安全性)企业)生产成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风险准备金等),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规定,有关费用可以计入相关产品成本或当期损益,但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规定:预扣费用在“实际税前扣除只能在发生时进行,从而导致会计法和税法之间存在时间差异。
3.需要强调的是,第26行“跨期扣减项目”不是字面理解,也不是日常了解“跨期减税项目”税前扣除问题,也不是“时间”为企业提供有效证书”“出现跨期问题。
未计提2008年的各种准备金,已计入当期损益的准备金将在年度汇款期间全额增加。我们做到这一点。除非您是金融公司。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7项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节第55条。
解释如下:《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7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产生的未经授权的准备金支出。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基于资产真实性和审慎性原则,为防止企业夸大资产或利润,并确保公司的实际价值因市场变化,科学技术进步或企业管理不善它可以真实地反映出来,要求企业合理地预测各种资产的可能损失并提取准备金。企业所得税原政策规定,应按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扣除坏账准备,商品降价准备和金融企业的坏账准备。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和税法规定,除可提取准备金外,任何形式的准备金都不得在税前扣除。税法通常不允许公司撤销各种形式的准备,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首先,在企业所得税之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基于实际扣除的扣除原则。税前允许扣除;否则,通常不允许扣除企业实际未发生的损失。企业各种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是由会计人员根据会计制度及其专业判断而进行的。不同的企业采用不同的比例,使企业准备金扣除成为企业会计人员可以操纵的工具,并且税务人员很难从企业外部判断企业会计人员准备的基础是否足够合理。其次,由于市场复杂多变,各行各业的市场风险也不同,因此很难在税法中为各种准备金规定合理的提取比例。如果指定统一比率,将导致不公平的税收负担。第三,企业提取的各种准备金实际上是在减少市场运作风险,但是这种风险应该由企业自己承担,而不应该转移到国家。因此,尽管企业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或减值准备在提取年度不被扣除税前,但当企业实际发生资产损失时,则在实际年度允许扣除,反映了扣除的确定性。企业所得税原则上。第四,各种所得税法不允许采用各种一般方法为税前扣除做准备。特别是面对当前国有企业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不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许多企业采用提款准备的方式来避税。但是,由于人寿保险,财产保险,风险投资和其他具有特殊风险的金融工具的高风险,各国的所有所得税都可以在扣税前提取一定比例的准备金。因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未经批准的准备金,不允许扣除税前费用,允许经国务院财税部门批准的储备金在税前扣除。这也为某些特殊企业提取的准备金提供了税前扣除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