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与支出
工资和薪金
资产折旧或摊销
借款费用和租金支出
广告和商业娱乐
坏账损失
其他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支出,是指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述的成本合理支出是指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活动相符的必要且正常的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第33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提及的其他支出,除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外,还指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是合理的和合理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的担保人(其他单位,非母公司)支付的担保费与生产经营相符活动且合理且相关这些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到的收入相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
1.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其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税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及其他创收组织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
2.纳税人:
1,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2.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使用该法律。这两类企业可能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避免双重征税。
3.征税对象:
1.公司所得税是对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征税。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