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目前,深圳市没有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优惠政策,全国统一税率,分别为25%和20%。请看《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税率和优惠政策很明确
根据企业按照原始税法,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的文件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按照以下措施实施过渡: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本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将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将在2008年,18%,2009年,2010年为22%,2011年为24%,2012年为25%的情况下征税;最初实行24%税率的企业将自2008年开始适用25%的税率。
最初享有“两个免税,三个减半”和“五个免税,五个减半”以及其他常规公司税免税的企业,实施后将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法,行政法规和相关文件的优惠如果享受该方法和期限直至该期限届满,但由于无利可图而没有享受税收优惠,则优惠期应从2008年开始计算。
享有上述过渡性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在2007年3月16日之前由工商等注册机构注册并设立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