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季度报告一次是预付款。
在次年的5月31日之前,应结算企业所得税,对每次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进行分析,并应根据所得税法进行调整,并确定收入额应计算应纳税额或可退还税额。
基本上是同一回事。1.对于结算和支付,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按季度预缴,并按年度结算。结算和付款期限为该年后的4个月内。这是公司进行全面自我检查和自我检查的机会,也是最后一次调整的机会。不缴纳不正当税款(多付),减少欠缴税款的风险(逃税)。2.结算和结算是税收调整,不需要会计处理。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只会减少可用于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3.清算中应把握的几个方向:1.收入:主要是检查账户是否已全部到账,特别是经常账户是否仍然存在,以及该账户被确认为收入而不是账户。2.成本:主要取决于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以及是否有多个结转。3.费用:主要是应计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提及(特别是与工资有关的提及);付款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项目有关的渠道);根据实际项目扣除计算是否正确(尤其是招待和广告费用); 4.纳税:除了主要税种以外,是否还缴纳了其他小额税项,例如房地产税,车辆和船舶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