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公司所得税法不再使用独立会计作为确定纳税人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无法人资格的业务组织的,应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是指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的居民企业(指省际,自治区)。地区,中央直辖市和计划中的城市)设立没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和场所。据此,贵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在大连现场预缴企业所得税。具体预付款方式,请参见《关于印发省际总部企业所得税分配和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盐[2008] 10号)和国税发[2008] 。28
跨省市总部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地方预付款,简易清算,“库房调整”法,由总部计算的应税金额的本地份额的25%由总部分配,每个分支机构的份额分配50%,区域之间分配的份额为25%分配。
统一计算意味着居民企业应计算所有企业(包括所有非合法商业组织)的应税收入总额和应纳税额。总公司,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分级管理是指居民企业的总部和分支机构,由当地税收机关监督和管理。
就地预付是指居民企业的总部和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每月或每季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预付企业所得税。 。
摘要清算是指总行在年底后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由当年总行和分支机构缴纳的预付企业所得税抵销付款后,将获得更多退款。
财政库存调整是指财政部根据批准的系数,定期调整分配给中央省财政部的省际和市级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省际和市级分支机构企业是指在各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建立了没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