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变更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规定:
{1}个人将购买少于2年的住房。对于外部销售,应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购房超过2年(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以上政策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以外的地区。个人购置不足两年的房屋,应当按5%的税率缴纳全部增值税;个人购置非普通房屋2年以上(含2年)对外销售的,其销售收入应少于购房所得。价格后的差额按5%的征税率缴纳增值税;个人购进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以上政策仅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
2)涉及家庭财产积分的个人可以自由转让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并且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离婚财产分割;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兄弟姐妹的免费礼物;向承担直接抚养或抚养义务的支持者或家属提供的免费礼物房屋产权人去世,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依法获得房屋产权。
其次,企业所得税
2是四川省的主要业务,鼓励在四川省设立的工业项目,其中包括《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目录》及其当年的主要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III。个人所得税
3.超过五年以上的个人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该省唯一的家庭用途。
4,在以下情况下免费获得房屋产权,对当事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权授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2)财产权人免费将房屋的财产权授予直接负责维护或支持的看护人或支持者;
3)财产所有者的死亡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房屋财产遗赠。
5。通过离婚将房屋的财产权利分开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置。由于离婚,个人必须转让房屋的产权,并且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离婚和住房生产中转移收入的个人,如果有资格获得五年以上的住房,则有资格免征个人所得税。
6。依照规定获得的拆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IV。契据税
。7.为廉租住房管理单位购买住房,因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有资格获得经济适用住房,免征契税。对于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将按法定税率减半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房屋租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8。为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并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如果购买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与唯一者相同,则应扣除契税的一半。个人购置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属于该家庭唯一的住房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9。如果管理和管理部门购回分配的翻新和安置房并继续用作安置房,则免征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安置房,按1%的税率扣除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标准的安置房
财政部财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0) 94
1.关于契税政策
(1)为个人购买普通房屋,如果房屋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买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 ),契税将减半。个人购置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属于该家庭唯一的住房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构应查询纳税人的契税记录;没有记录或者有记录但有疑问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者授权,核对纳税人的家庭房屋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果由于当地缺乏查询条件而无法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的结果,则纳税人应向征收机构提交有关家庭住房套数的书面保证。诚信保证不是真实的,它是虚假的纳税申报单,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的运作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税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2)个人购买的普通房屋,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II。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
,在一年之内出售自己的房屋并购回房屋的纳税人将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某些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 210号), 《契税》第一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37号),《财政部通知》第三条。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废止《关于房屋买卖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财税字[1999] 278号)。同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3条(国务院第224号令发布):“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来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政府应根据地区确定实际情况,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根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部等部门要做好稳定房价的工作。”(国办发〔2005〕26号)《通知》规定:
“五,明确享受优惠政策。制定普通住房标准政策,合理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
,以合理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大力发展省级住房,涉及规划批准,土地供应,信贷,税收等方面。 ,对中小,中,低价普通住房提供优惠政策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容积率大于1.0,单栋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实际交易价格比同等级土地上房屋的平均交易价格低1.2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在本地区享有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而且,省会的具体标准应在财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建设之前,于2005年5月31日之前宣布。”
3,据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置普通住房相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13号)规定:
“财政部公告首次购置普通住房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37号)。契税优惠政策如下:
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共同住房在90平方米或以下的面积中,其中一个或多个已经购买了房屋记录,并且房屋的共同购买者首次不适用。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政策。”
4,根据金融部ce,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94号):
关于契税政策
(1)为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并且住房属于如果家庭(成员包括购买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是唯一的住房,则契税应为减半。对于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并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个人,减免幅度为1%。该税率应缴纳契税。
征收机构应查询纳税人的契税记录;如果没有记录或记录,但有疑问,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通过住房登记信息系统检查纳税人的住房。注册记录并发布书面查询结果。如果由于当地当事人没有查询条件而无法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当将家庭住房的书面保证书提交收款机关。诚信保证不是真实的,它是虚假的纳税申报单,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个人购买的普通房屋,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