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应与其员工签署正式的汽车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因使用员工的个人交通工具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2.相关费用可以从常规发票中获得。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为获得收入而发生的实际和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亏损和其他支出。收入。”
您可以先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然后向税务局开具租赁发票,以便您的汽车租金可以反映在公司的帐户中,然后您的汽车所产生的费用可以在公司的帐户中。报销。但是您的行为可能与改变汽车的使用有关。税务机关会要求您出示车辆管理部门的证明,以更改车辆的使用情况。这件事很麻烦,因为您自己的汽车用于自用,而将用途更改为商务车则比较麻烦。
如果公司租赁个人的汽车,则租赁,汽油和通行费等费用只要能够获得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证明即可在公司的财务帐户中输入,可以扣除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总署尚未就私家车宣传问题制定具体规定,但有些地方已经作出了澄清。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 646号)该文件第3条规定:“对于需要租用私家车上班的纳税人,在获得真实,合法和有效的凭单的基础上,可以按照税收协定扣除根据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汽油费,通行费和停车费可在获得真实,合法和有效的凭单的基础上扣除税款。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汽车费用,例如车辆保险和维护费用,不得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只要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开具了租赁发票即可。
可能会向您当地的税务机关咨询具体程序,因为当地的税收法规可能有所不同。您可以稍微写下租赁金额,也可以直接签署免费汽车使用协议,相关费用将由公司承担,因此法人将不必开具发票和缴纳税款。
私家车公司不必偿还费用,当然,偿还费用中可能会有税收风险。这是税收筹划的知识。
根据国税函[2005] 3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个人股东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该文件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以个人股东名义拥有车辆所有权时,其实质是已向股东实物分配股息。“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以雇员的名义拥有车辆实质上是支付工资和薪水,应根据工资和薪水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公司也以股东的名义使用该工具进行业务经营,因此可以合理地减少部分收入;减免的具体金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相关规定,上述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是企业资产,折旧可能不属于企业资产。扣除企业所得税前。
(注意:以雇员名义拥有车辆的本质是工资收入,应根据“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为了避免公司支付个人所得税,公司不能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折旧。未来车辆支出的风险不允许扣除公司所得税的风险。建议您以公司的名义购买汽车。问题已解决。